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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怠于履行监护职责 法院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

  中国法院网讯(梁峰)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对江某长期怠于履行母亲监护职责的行为作出判决,依法撤销其对婚生小孩...

  中国法院网讯(梁峰)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对江某长期怠于履行母亲监护职责的行为作出判决,依法撤销其对婚生小孩郭小某的监护权,并指定郭小某的爷爷郭某仁为新的监护人。

  2006年,郭大某与江某登记结婚。2007年,郭大某与江某的婚生小孩出生,取名郭小某。2012年,郭大某与江某因感情不和,在法院调解下离婚,二人协议婚生小孩郭小某由郭大某携带抚养。

  2021年,郭大某因病离世,之后郭小某一直跟随爷爷郭某仁共同生活。现今郭小某要办理迁户口读书等相关事宜,均需监护人签字,但郭某仁一直联系不上郭小某的母亲江某,郭某仁无奈之下,于2022年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依法撤销江某的监护权,指定郭某仁作为郭小某的监护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江某作为郭小某的母亲,自2012年离婚后便杳无音讯。期间,江某从未向郭小某支付过抚养费,亦未进行过探望。且在郭小某的父亲郭大某去世后,江某亦未对郭小某有过关心和照顾,未积极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导致郭小某一直无法办理身份证明,处于“疑似孤儿”的状态。

  被申请人江某作为郭小某的母亲,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郭小某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依法应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综上所述,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一、撤销江某作为郭小某的监护人的资格;二、指定郭某仁为郭小某的监护人。判决生效后,柳州市柳北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主动介入,对郭小某所在家庭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并委派司法社工介入,将郭小某纳入长期跟踪帮扶对象,让案件画上了圆满句号。(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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