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政策背景下,教培机构不同程度陷入经营困境,一些机构“卷款跑路”,使“退费难”成为家长的糟心事,相关诉讼也呈高发态势。据统计,自2021年8月“双减”政策实施以来,截至2022年4月15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共受理教育培训类纠纷221件,其中虎丘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22件,涉及13家培训机构。部分教培机构滥用优势地位,存在签订的制式合同暗藏“霸王”条款、规避政策诱导家长预付高额费用等乱象,导致机构“跑路”后家长维权“跑断腿”。
一份教培合同里究竟有多少“坑”
2021年2月底,郭女士为儿子报名参加某知名教培机构旗下的高端辅导课程,花费3万余元购买了138个课时“大包”。同年6月,她再次花费8000余元,购买语文、英语两个“暑期包”。9月25日,孩子上完一节1对1面授语文课后,家长们陆续收到教培机构将关门的传言。10月12日,郭女士在家长微信群收到该机构发出的《告学员及家长的一封信》,称机构将转型非学科教育,并于当天暂停营业。
在信的最后,机构提供了一个退费登记二维码,扫码登记后,郭女士的退费事宜却迟迟没有进展。家长微信群疯狂转发的一张机构门店照片彻底让郭女士凉透了心,图片中门店大门紧锁,从房东张贴在门口的《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看出,这家位于市中心的门店已拖欠了半个月的房租。
通过该机构的公众号,郭女士终于找到最初购课的3份电子合同及剩余课时。她发现,当时机构推荐课程时承诺的36个赠送课时从未使用,同时合同规定:赠送课时使用规则为不退不换不折算金额,同时赠课必须在授课完毕后,方可使用。
“交费时老师都是加上赠课给我们折算单价的,现在赠课却不退不换,这是什么道理?”说起合同条款,郭女士有些不忿,并将该机构诉至虎丘区法院。
在审理中,主审法官赵建荣发现,尽管该机构在电子合同中约定“课程严格按照国家要求执行3个月的收费”,但事实上,138个课时的“大包”至少5个月才能“消课”完毕。也就是说,郭女士在2月底购买138个课时最快也要7月底才能上完,但机构在6月份又推荐其购买了暑期课程。
反复叠加的课程出现乱消课现象,原有的138个课时还没上完,两个暑期包课程又开始了。按照合同要求,“大包”“暑期包”课程不上完,赠送的36节课则根本无法使用。
谈到合同中的“赠送课时不退不换”条款,赵建荣认为,“一个暑期包中规定课时有12节、赠课6节,赠课比例达到基础课的50%。这种条款免除了教培机构的责任,加重消费者负担,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应当不视作合同内容,课时费应该以基础课时+赠课的整体课时来计算。”
2022年3月21日,虎丘区法院判决培训机构除去已上完课程,退还郭女士两个“暑期包”课时费8160元和“大包”课时费8178元。
非学科类早教机构也难逃“跑路”怪圈
相较而言,非学科类培训受到“双减”政策的影响要小一些,但是参与非学科类培训的家长们也遭遇了教培机构“跑路”的尴尬境地,为孩子报名早教课程的家长们无法理解早教机构的“跑路”行为。
“我们孩子参与的是全脑课,都是七巧板之类的益智课程,不受政策影响。8月5日,这家早教机构还宣传了自己的月卡暖心套餐,看着价格合适,我们又追定了8节线下课,结果一个礼拜后去上课,却发现机构已是人去楼空。”汤女士展示了当时机构发的促销宣传手册,手册上写着“暑期欢乐暖心购 最后的疯狂课包”。
2021年10月底,该早教机构与同行业的另一家知名早教机构签订协议,约定:该机构愿意以公益性质无偿接收其学员,会员可以80元每节课的价格购买30节全脑课,并赠送30节课,折抵5100元剩余课时费;相对应的其将苏州校区教材教具用于补偿转课机构的人力费用和场地费用。
“我们孩子还是很喜欢上这种益智课程的。”“相较于市场价格来说,这个转课费用相对便宜。”……基于种种原因,部分家长选择了支付2400元进行转课,并将剩余课时费用折抵5100元。但是也有些家长“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并未选择转课。
2021年11月中旬,作为该公司员工代表,陈老师收到了他们起诉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的仲裁裁决,除1名员工因工资表金额显示为0元且并无其他证据证明公司拖欠工资外,仲裁委支持了19名员工要求支付工资与报销款的诉求。此后,19名员工中已有10人陆陆续续向虎丘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询,该早教机构既无可用银行存款,无不动产、车辆登记信息,也未持有证券等相关财产。
而家长们不仅起诉了这家早教机构,也同时起诉了它的唯一股东某某教育上海公司,除了部分家长申请撤诉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外,大部分家长获得胜诉判决。
“退费难”难在何处
法官表示,教培机构在教育培训合同签订与履行中的违规行为,是导致“退费难”的主要原因,这些行为包括:
滥用优势地位签订“霸王”条款。2019年,苏州市多部门联合印发《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但实践中,很多教培机构仍采用自行制定的格式合同,其中不乏一些“霸王”条款,如赠课不退不换不折算金额、课程一经出售概不退款等。此类条款既不会以下划线、加黑加粗等醒目方式提示,签订时培训方也不会做特别说明,甚至一些电子合同由销售老师代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该类条款并不能成为合同内容,但多数家长并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暗藏的“霸王”条款足以让一部分维权家长心灰意冷。
合同签订与履行未合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教培机构在合同签订与履行时,未能保障家长合理的知情权:收费时,不告知合同相对方、不明确合同条款、不履行签订格式合同时的合理告知义务;履行合同时,不告知培训老师资质、不明确已消耗课时。消费者在维权中,很多通过家长维权群、机构老师才间接了解到查看电子合同和查询剩余课时的方法和途径。
规避政策诱导家长预付高额费用。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事实上,教培机构常以“多买多送”、“暑期包”、续费优惠等促销活动诱导家长叠加缴费。也有教培机构“掩耳盗铃”,在合同中约定收费不超过三个月,但实际缴费课时却根本无法在3个月内授课完毕。甚至有的机构采取“优化”合同,明明学员仅需要一门课程辅导,但为了多收培训费,他们会将合同签为多门课程,用以缩短上课时间。“这导致家长在预付式教育培训中投入大量资金,剩余课时费用在3到5万元的消费者较多,甚至有个别消费者剩余课时费用高达20余万元。”法官李盼盼介绍道。
收费不规范、固定资产有限致部分案件“执行不能”。部分教培机构的收费也不规范,甚至有转向私人账户的情况。很多教培机构为连锁店,与消费者签订合同的往往是当地注册的关联公司,其法定代表人并不具有公司股权,也并非公司实际控制人。由于教培机构属于人力资源行业,其拥有的主要资源是优质师资,经营场所多为租赁,教培机构固定资产较少,部分案件陷入“执行不能”。
观察思考
维权诉讼高发 “破题”需协同发力
在当前背景下,家长们参与教育培训的心态非常复杂,治愈家长们的“教育焦虑”,破解“退费难”难题,不仅需要政策落实,更需要协同发力。
首先,正确区分罪与非罪,及时提供维权指南。虎丘区检察院检察官朱晓丹表示,“跑路”教培机构是否属于诈骗,需结合培训机构资质、经营模式及资金用途等综合判断,如教培机构收费是用于教学经营,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就要排除其诈骗罪的可能。如遇有家长维权,司法部门需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厘清责任主体。
其次,精准说理有效调解,及时化解相关矛盾。诉讼高发消耗了家长维权的时间和经济成本,也增加了司法成本。除诉讼维权外,家长可先向消协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至法院进行民事诉讼。司法机关要积极运用说理、调解,及时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培训纠纷类案规范化办理机制。
再次,规范培训加强监管,建立教培机构资金监管、招生缴费唯一平台,对“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异化的学科培训加大查处力度,让异化培训无处遁形。
最后,要坚守学校教育阵地,提升家庭教育效果,让课堂发挥实效,优化学科作业布置,扩大公益性优质校外教育服务供给,让孩子们在学校也能获得多样化、个性化的课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