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陆妍)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快递小哥竟利用合作信任关系,向商户虚报账目,从中获利42万余元。日前,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件,依法判处报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裴某与丈夫在宜兴经营一家餐饮店,同步也在网上发展业务,生意十分兴隆。因发货需要,裴某结识了快递员李某,并于2017年5月与李某达成合作,江浙沪以内的快递都交由其寄送,每月底统一结算。刚开始,裴某都会仔细核对每月寄件的账单,李某不但记录清楚,有时还会在寄件价格上给与打折、抹零等优惠,慢慢两人之间建立起了信任。因此随着业务的扩展,忙于经营的裴某便不再认真核对账单,给了李某可趁之机。
2017年底,李某开始在每月账单中虚增金额,从几百元到一千余元不等,裴某丝毫没有察觉,李某胆子逐渐变大,虚增金额最多的时候接近一万元。此后,李某买了房开始还房贷,还迷上了网络直播,欠了不少外债。为了获利更多,李某开始在账单里增加重复的快递单号,每个月增加两三百条。2017年12月至2021年7月,李某通过上述手段骗取裴某快递寄件费用共计42万余元,用于偿还债务、房贷等。
直到2021年,裴某网店所在的电商平台新增了智能对账功能,她与丈夫核对后才发现了账目的异常,于是立即报警。案发后,李某将名下房产变卖,退出了全部赃款,并取得了裴某的谅解。
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