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许孔富 甘兆扬)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雷溪法庭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采用释法明理和真情感化并用的方式,成功调处一起同居关系子女纠纷案,有效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评价。
男子谭某与女子郑某自2018年起同居生活(两人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育有一子,后因性格不合等原因两人分手,儿子随郑某生活。由于分手后谭某始终未支付儿子抚养费,郑某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谭某按月支付抚养费。因案件事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贵溪法院雷溪法庭受理起诉后高度重视,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多次与被告谭某沟通,耐心对其进行释法明理。承办法官明确告知谭某,非婚生子女依法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其必须对未成年儿子履行抚养义务。为确保纠纷尽快得到妥善化解,承办法官还从亲情角度对被告谭某展开教育疏导,劝说其从有利于子女成长和亲情维系考虑,切实承担起父亲的责任。
经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诫,被告谭某的态度终于有所转变,承办法官迅速乘热打铁,积极组织当事双方进行协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两人非婚生子随郑某生活,谭某每月按约定金额向郑某支付抚养费直至儿子成年,双方纠纷就此了结,案件划上圆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