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资讯 > 以案说法

长春双阳法院宣判一跨五省电信诈骗案

  本报讯 (记者 柏 巍 通讯员 史 博)近日,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跨五省重大电信诈骗案,涉案被告人共26人,...

  本报讯 (记者 柏 巍 通讯员 史 博)近日,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跨五省重大电信诈骗案,涉案被告人共26人,受骗被害人2万余人,被骗金额高达200余万元。法院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程某某等26名被告人十年十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0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

  2020年4月,被告人陈某(男)、程某某与赵某某组织多人,通过向“话务”被告人曾某某等人提供被害人信息和传授诈骗话术,让“话务”冒充央行工作人员的身份给被害人拨打电话,虚构央行发行三年免息扶贫贷款的事实,要求被害人在个人征信查询平台支付查询费,以骗取钱款,各“话务”根据其诈骗成功的单数,按每单10元、15元、20元不等的标准,日报给被告人陈某(女)进行统计后,由陈某(女)为“话务”发放提成款。陈某(男)、程某某与赵某某先后与被告人刘某某公司开发的第三方查询平台等平台合作,骗取钱款。

  经查,2020年4月至8月,该诈骗组织共计诈骗金额达2073709.8元。程某某等26名被告人获取违法所得数千元至几十万元不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被告人程某某等1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虚构办理免息扶贫贷款的事实,骗取他人征信查询费,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吴某等9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崔某向他人传授诈骗犯罪方法,其行为已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综合考量26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分赃数额,及各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初犯、积极退赃等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章评论

表情

共 0 条评论,查看全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