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刘为)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涉毒案件,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对刘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2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21年1月21日,刘某2次贩卖毒品海洛因给吸毒人员陈某、“小孙”,收取毒资共计320元。2021年1月,陈某在自己的住处,先后3次容留刘某、“胖子”等人吸食或注射毒品海洛因。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罗某在自己的租房内,3次容留陈某、刘某、“胖子”等人吸食或注射毒品海洛因。
另查明,刘某、陈某、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陈某、罗某分别多次为他人吸食或注射毒品提供场所,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刘某、陈某、罗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三人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刘某的违法所得应予追缴。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