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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贡中院审结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案 判决四名被告公开道歉并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

  近日,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侵害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这是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以来自贡市首例。案件由自贡中院院...

  近日,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侵害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这是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以来自贡市首例。案件由自贡中院院长吴洪汛担任审判长,自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国清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自贡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以及群众代表等50余人参加庭审旁听。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1日,被告李某、叶某、岳某到自贡市沿滩区瓦市镇沱湾村,以某运营公司回馈用户赠送鸡蛋、毛巾为名,要求领取人现场拍照并提供身份证原件,获取上述信息后,将非法获取的自然人个人信息注册开通电话卡号并售卖100张获利5000元。2018年6月23日,被告李某三人伙同被告刘某再次以同样方式,非法办理卡号并售卖175张,非法获利11375元。上述自然人个人信息被多次非法倒卖,众多不特定人员的个人信息长期遭受侵害,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损。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在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发布道歉书,被告李某、叶某、岳某连带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5000元,被告李某、叶某、岳某、刘某连带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113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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