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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容留他人吸食毒品 四男子分别获刑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罗某和刘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一审法院分别判处有期...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罗某和刘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一审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和一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郭某和彭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一审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和六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明知郭某连(另案处理)贩卖毒品,且知晓替郭某连介绍毒品生意可以在郭某连处获得好处的情况下,于2021年8月5日、8月7日先后两次收取被告人郭某各400元向郭某连购买毒品,尔后交给被告人郭某。上述交易完成后,郭某连给被告人刘某部分毒品作为好处。

  2021年9月5日0时许,被告人郭某通过彭某的介绍向被告人罗某支付500元用于购毒,被告人罗某在收取毒资后向胡某(另案处理)购买毒品给被告人郭某。郭某在拿到毒品后容留被告人罗某、彭某在其租住的房屋内吸食所购毒品。

  2021年9月5日10时许,被告人彭某向被告人罗某支付450元(其中200元来自被告人郭某)用于购毒,被告人罗某在收取毒资后向胡某购买毒品二小包,并于9月7日将其中的一小包毒品交给被告人彭某,截留一小包自吸。尔后被告人郭某容留彭某、罗某在其租住的房屋内吸食所购毒品。

  2021年9月6日,被告人郭某容留吸毒人员罗某香在其租住的房屋内吸食所购毒品。

  2021年9月7日23时许,被告人罗某被抓获归案,公安机关从其驾驶的汽车中查获上述截留的一小包毒品。经鉴定,该毒品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2021年9月7日,被告人郭某、彭某被抓获归案。侦查机关从被告人郭某租住的房屋内查获两小包疑似毒品。经鉴定,该两小包毒品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经称重,该两小包毒品共重0.5克。

  2021年9月14日,被告人刘某被抓获归案。

  另查明,2021年6月30日,被告人彭某在袁州区某小区21栋1单元的一间民宿内,容留吸毒人员蔡某(系未成年人)在该处吸食毒品。

  经对被告人刘某、郭某、彭某、罗某进行尿液检测,其甲基安非他明检测结果均呈阳性。经对吸毒人员蔡某欣的毛发进行鉴定,其毛发中甲基苯丙胺成分为阳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刘某分别贩卖毒品二次,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郭某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被告人彭某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均构成容留他人吸食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刘某、郭某、彭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认罪认罚,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罗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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