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杜雨思)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20年10月,被告人张某以帮忙洗白征信办理信用卡、办理孩子低保、购买经济适用房等为由骗取王某、彭某夫妇人民币4万余元及价值人民币300余元的硬中华香烟一条。2020年12月,被告人张某以帮忙将涉嫌开设赌场罪的贺某取保候审需打点关系、缴纳保证金、伙食费等为由骗取贺某妻子罗某7万余元。张某将骗来的钱全部用于赌博等个人挥霍。综上,张某诈骗数额11万余元。
安源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对被告人张某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归案后,被告人张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其诈骗次数达二次以上,可酌情从重处罚。其将诈骗所得用于赌博,可酌情从重处罚。其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