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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长维权路画上圆满句号

  近日,在山西省阳城县检察院的努力下,一起长达30余年、信访10余年的工伤赔偿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1984年11月15日,经阳城县原劳...

  近日,在山西省阳城县检察院的努力下,一起长达30余年、信访10余年的工伤赔偿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1984年11月15日,经阳城县原劳动局批准,张某被县地方国营某磺厂招为农民合同工。1989年5月的一天,张某在该厂井下工作时发生事故,视力受损,经鉴定为四级残疾。出院后,张某无法正常工作,该厂领导同意其回家休养。此后,张某多次找到该厂领导,要求解决工伤赔偿事宜。时任厂长的白某安排办公室主任王某具体负责处理此事。其间,因王某病故,张某工伤赔偿一事搁浅。

  2008年9月,该厂被某煤业公司整合注销。整合时,因张某人事档案及工伤认定资料遗失,某煤业公司未能接收张某且未给其补缴工伤保险,致使张某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加之受伤后,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张某从此踏上漫长的上访维权路。

  2019年,张某的信访件被批转至阳城县信访局、人社局办理,阳城县人社局以该纠纷超过工伤认定时限、没有收到张某受伤的相关资料和人事档案等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张某不服该决定,先后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均被驳回,于是向阳城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阳城县检察院受理申请后,办案检察官深入走访了张某本人和时任厂长的白某,了解了张某被招工、工伤事故发生以及工伤鉴定的详细经过,并走访了张某所在村的村委会干部,了解到张某因工致残的家庭困难情况。同时,办案检察官努力查找张某的人事档案。通过对1984年以来县劳动局招工档案材料逐一排查,检察官最终调取到张某的劳动合同、人事档案等关键资料。

  在此基础上,阳城县检察院组织县信访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对案件进行“会诊”。经过多次分析论证、释法说理,人社局认识到张某确系工伤,作出的行政行为确有瑕疵。但鉴于此事年代久远,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该院遂决定通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司法救助等方式,为张某彻底解决问题。在该院的努力下,张某与各相关行政机关达成了工伤认定的共识。

  眼看事情有了转机,可整合后的某煤业公司却坚持认为自己未收到张某的人事档案,拒绝补偿。检察官又多次到该企业交涉、沟通,不厌其烦地释法说理,组织召开座谈会进行磋商。

  在各方的积极协调下,张某的工伤赔偿事宜最终尘埃落定:检察机关为张某申请了5万元司法救助金,信访局给予张某2万元信访救助金,煤业公司也给予张某1万元经济补偿。张某至此息诉罢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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