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王志颖)近日,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道路交通纠纷案件启动诉前司法鉴定,助力纠纷化解更提速。
今年初,在鹤壁市某路段,原告陈某雇佣的司机刘某驾驶重型货车与案外人唐某驾驶的重型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交管巡防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司机刘某负全部责任,唐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因司机刘某迟迟不肯赔偿车主陈某的车辆损失,陈某将刘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立案庭根据诉前调解与鉴定有关操作流程,为将案件受害人主张的损害赔偿尽快进入实体化处理,经向当事人释明并取得同意后,及时启动诉前司法鉴定,将司法鉴定由“诉中”变为“诉前”,对此案进行诉前委托鉴定工作。
山城区法院司法鉴定科通过与双方沟通,确定了抽取鉴定机构的时间,后原被告双方确定了鉴定机构,按照程序依法委托了鉴定。鉴定机构对双方车辆受损情况、申请修理项目以及修理费用的合理性进行鉴定,并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了补充鉴定,申请人表示整个过程公开、透明、高效。
在立案前明确鉴定结果,使得当事人对赔偿金额有了合理的预判,在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决定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赔偿协议:被告刘某赔偿原告陈某损害共计5万元,案件调解成功,原告申请撤诉,一起道路交通纠纷就此化解。
“诉前鉴定不仅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而且有效实现了矛盾纠纷在诉前分流,提升了案件办理质效,获得了双方当事人与办案人的双向点赞!”山城区法院立案庭负责人吴庆海介绍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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