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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翠屏法院宣判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中国法院网讯(周燕 彭屏 田明曜)近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林某、朱某某等10名被告人以“...

  中国法院网讯(周燕 彭屏 田明曜)近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林某、朱某某等10名被告人以“交单”微信群的方式,侵犯个人信息81000余条,分别被判处两年十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四万元至一千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林某通过QQ等网络通讯软件联系上家获取一枚“灰码”(二维码,通过实名认证并包含个人身份信息的微信扫一扫功能,将他人拉入微信聊天群),将“灰码”推送给朱某某等人,发展朱某某等9人成为“拉手”或者“地推”。朱某某等人以扫码赠送礼品的方式在人流密集区域摆摊,通过路人或代替路人操作手机微信扫描“灰码”,进入特定微信聊天群,并将路人的微信通讯录好友一并拉入特定微信聊天群。拉满30-35人的微信群聊人数后,将微信群以3-15元不等的价格“交单”林某,林某加价再“交单”给上家,以此牟取非法利益。

  经查证,在林某等人拉入的微信聊天群中,有引诱群成员参与网络赌博或刷单返利类电信诈骗违法犯罪活动。其中,受害人龙某被拉入“喜气洋洋”微信群,点击群内推送的二维码下载“京咚咚”APP后,被刷单诈骗25733元。

  据了解,林某、朱某某等人先后在湖南省怀化市、湘西州、宜宾市翠屏区、屏山县、自贡市自流井区等地作案,累计“交单”微信群2700余个,涉及公民个人信息81000余条,非法获利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林某、朱某某等10人非法获取和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院结合各被告人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退赃情况,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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