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范丹 许志和)12月2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法官到辖区连屋村一农田深处,对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进行现场勘查,并就地组织原、被告双方现场调解。
2012年3月20日,阴某与某花卉苗木公司签订了《租田合同书》,双方约定:该花卉苗木公司向阴某租赁位于城郊乡连屋村某处的农田3亩,用于苗木培育,租赁期限为10年,年租金900元,每年年初付清。自2020年起,该花卉苗木公司就停止支付租金,且将农田抛荒至今,阴某多次催要租金未果,将其诉至法院。
考虑到这是一起涉及农民基本权益的纠纷,矛盾很容易激化,为能更好地了解案情,有效缓解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承办法官许志和来到城郊乡连屋村,深入纠纷现场实地调查。
在原告的陪同下,法官首先来到争议土地现场查看,了解现状,随后现场组织原被告双方调解,进一步了解产生纠纷的来龙去脉。法官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梳理出矛盾症结所在,从法律规定、现实状况等多个角度帮助双方认识问题,耐心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对这起矛盾有了新的认识,为案件的顺利审结建立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