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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眉县法院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买了房子没几天就接到装修公司的电话、刚咨询过贷款就不断接到其他推销贷款的骚扰电话、莫名其妙收到给孩子报辅导班的垃圾短信……近...

    买了房子没几天就接到装修公司的电话、刚咨询过贷款就不断接到其他推销贷款的骚扰电话、莫名其妙收到给孩子报辅导班的垃圾短信……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数字化技术飞速发展与应用,犯罪分子将目光盯向公民个人信息,大肆收集、买卖,特别是在房地产、金融、教育等领域,公民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窃取、利用,严重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极大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近日,陕西省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被告人陈某从某住房保障中心商品房备案登记的专用电脑上,私自拷贝买房人备案公民个人信息,向曹某、周某等人出售,从中获利19000余元。被告人张某将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眉县两家装修公司,违法所得15500元。被告人曹某为了扩展推销自己所在公司装修业务获得提成,非法获取了西安九个楼盘的公民个人信息存于手机内,经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共计6184条。被告人周某将自己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向西安两家装修公司出售,违法所得6900元。被告人孙某将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与宝鸡一家装修公司互相交换,互换公民个人信息共计5113条。

  针对该案,眉县检察院公诉后随案提起公益诉讼,认为五被告人获取、交易、互换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侵犯不特定多数公民的个人隐私权,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侵权责任,请求被告人支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赔偿金,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眉县法院经审理后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判处五名被告人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到五个月拘役的刑罚,并处罚金。同时判令被告人陈某、张某、周某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赔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责令五被告人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是“百罪之源”,由此滋生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绑架等一系列严重刑事案件,成为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的巨大阴霾。眉县法院将进一步立足审判职能,从严惩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用实际行动守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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