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黄敏秋 廖诚伟)“小物业”攸关“大民生”。近日,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受理了5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因被告均系上高某小区的业主,承办法官针砭入里,耐心释法晰理,涉案业主心服口服,主动缴清了物业费,最终以原告物业公司撤诉结案。
收案后,承办法官分别向原、被告双方了解相关情况。原来,涉案业主们主要是对小区的门禁管理、清洁服务、部分业主侵占公共面积等问题不满,在多次与物业公司交涉未果后,才以拒缴物业费的方式表示抗议。此类案件虽然涉案标的额较小,但矛盾较大,机械地判决不仅“治标不治本”,还容易激化矛盾,增加累诉负担。为此,承办法官决定以“背靠背”的方式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先认真倾听了涉案业主们的意见,然后针对业主们所关心的问题逐一释法,让业主们明白了其在享有要求物业公司提供合理服务权利的同时,也需要向物业公司履行缴纳物业费的义务。随后,承办法官将业主们的投诉意见向物业公司经理徐某一一说明,敦促其提升服务意识,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尽到物业公司职责,如此行事才能“心安理得”收取物业费。徐某代表物业公司向承办法官表态,定会积极处理业主们投诉的问题,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质量。
两周后,物业公司积极处理了业主们投诉较多的问题,涉案业主纷纷主动向物业公司缴清了拖欠的物业费,并表示只要物业公司今后能保持积极处理问题的态度,肯定不会再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收到物业费的当天,即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