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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恶意透支信用卡 涉嫌诈骗被判刑

  中国法院网讯(张阳烨 韩莹)近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信用卡诈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数罪并罚,决定判处...

  中国法院网讯(张阳烨 韩莹)近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信用卡诈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3000元,对伪造的房屋所有权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28日,被告人张某向三门峡某银行申请办理一张信用卡,透支额度为10万元。该卡被激活后,张某多次使用该卡进行消费和还款,2015年1月2日开始逾期,逾期本金为95120.84元。后银行工作人员通过短信、信函等方式多次向张某进行催收,张某更换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而逃匿。截至案发时,被告人张某拖欠本金、利息、滞纳金合计118148.53元。2019年11月4日,被告人张某家属足额归还拖欠银行本息,取得发卡银行的谅解。

  2014年8月,被告人张某以做生意需周转资金为由,经朋友史某介绍,向杨某借款5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一个月,扣除利息后,杨某向张某转款47万元。2014年9月,借款到期后,经双方商议,延长借款期限一个月。2014年10月,借款再次到期后,张某仍无力偿还。为了延期半个月,杨某要求张某提供财物担保,张某遂联系街边制作假证广告人员,伪造了位于灵宝市某公寓家属楼的房权证和其名下长城哈弗H6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各一本,将两证抵押给杨某。后张某陆续向杨某还款20余万元后逃匿。

  2019年10月24日,被告人张某主动到灵宝市公安局阳平派出所投案。

  灵宝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经发卡银行两次以上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张某为延期还款,伪造虚假的房产证和车辆登记证用于抵押,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张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张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信用卡诈骗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在立案后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依法从宽处理。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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