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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卖法院查封财产 被告人获刑八个月

  中国法院网讯(闫静 包钧)11月10日上午,被告人高某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被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9...

  中国法院网讯(闫静 包钧)11月10日上午,被告人高某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被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9年7月,因被执行人高某一直未向申请人周某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皋法院执行局依法查封了高某放置于家中的机器设备,张贴封条并告知其不得转移、变卖、毁坏查封机器后,由高某对查封的机器设备进行保管。

  然而,高某却悄悄打起了该批机器设备的主意。2019年8月,高某撕去法院张贴在其机器设备上的封条,私卖了被查封的机器设备,并将私卖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其在法院的另起执行案件所涉债务。后因为没有能力偿还周某的借款,其溜之大吉。

  2019年11月,如皋法院以高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1年9月,长期躲债在外的高某被抓获归案。

  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该案中,高某私卖法院查封资产,虽然其将所卖款项用于偿还其在法院的另起执行案件所涉债务,但并不影响对其变卖司法机关查封财产行为的认定。且截至案发,其仍未自动履行生效判决,属情节严重。综合高某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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