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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金溪法院审结一盗墓案 被告人获刑九个月

  中国法院网讯(艾小川)男子利益熏心,与人结伙盗掘两座古墓,致使文物受损。近日,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被告...

  中国法院网讯(艾小川)男子利益熏心,与人结伙盗掘两座古墓,致使文物受损。近日,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份的一天,男子熊某与其他四人(均另案处理)结伙窜至抚州市金溪县黄通乡某山上,盗掘了两座古墓:编号为DK1-3、DK1-4的盗坑。经金溪县公安局聘请江西省文物商品对上述古墓进行鉴定,编号DK1-3、DK1-4的盗坑下均有墓葬遗存,墓葬时代主要集中在宋、元、明时期,属古墓葬。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某伙同他人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已构成盗窃古墓葬罪,且是共同犯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案发后,被告人熊奇兵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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