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袭警案,判处被告人易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5月21日晚,宜春市袁州区某乡镇村民袁某与其丈夫王某甲发生家庭纠纷,袁某报警,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派警后,辖区派出所民警肖某因在执行其他工作,遂指派辅警胡某、黄某前往调解。
胡某、黄某出警后对双方进行劝解,在调解工作即将完成时,王某甲弟弟王某乙来到现场,无故辱骂、殴打胡某、黄某。胡某向民警肖某电话汇报后,民警肖某带领辅警徐某、陈某来到现场,王某乙继续辱骂民警肖某等人,民警肖某经现场询问后告知王某乙涉嫌违法,并出示警官证对其进行口头传唤,王某乙不配合传唤。
在民警肖某强制传唤过程中,被告人易某(女)为阻止民警强带走其儿子王某乙,遂采取辱骂、阻拦开警车车门、抢警车方向盘等方式阻碍执法,肖某口头警告易某并将其从驾驶室拉下车,被告人易某被拉下车后用拖鞋打伤肖某手臂,肖某被殴打后带领辅警将被告人易某强制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江西宜春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肖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易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致一名人民警察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易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