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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传播涉疫情谣言 山东三人被行拘

  央视网消息 (记者 李文亮): 据山东省公安机关通报,郑某某等三人因蓄意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被公...

  央视网消息 (记者 李文亮): 据山东省公安机关通报,郑某某等三人因蓄意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10月30日19时许,临沂市兰山区居民郑某某为博得他人关注,在无任何依据的情况下随意在其微信群发布“在白沙埠镇某宾馆查出一例新冠患者请远离”的虚假信息。该虚假信息又被其工友赵某某转发至其它微信群,引发辖区居民恐慌。白沙埠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此情况后,迅速行动,于当日21时先后将两名违法行为人抓获。同时,责令其立即在微信群、朋友圈删除虚假信息并辟谣消除社会影响。目前,郑某某、赵某某已被兰山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11月1日 ,潍坊临朐公安发布《临朐县公安局关于网传疫情不实信息的通报》,近日,违法行为人张某某在微信群里发布了一条内容为“今中午刚开了个会,提醒大家出门戴口罩,诸城饭店九个人一块吃饭,其中一人是阳性,确定了,另外8人是临朐县的,在某某铝合金厂工作的,希望大家出门一定戴好口罩”的不实新冠疫情信息。

  经核查,该内容为不实言论。随后,临朐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民警依法将违法行为人张某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询问,张某某对其未经核实,私自在微信群散布涉疫虚假信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临朐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张某某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对有意谎报险情、疫情和警情者,特别是对网上恶意造谣者,将依法严查严处,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呼吁广大群众,对类似网络谣言,都要保持足够警觉,自觉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对一切造谣、传谣行为都应给以严厉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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