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以实际行动,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让农民工不寒“薪”,不忧“薪”,用司法实际行动暖民心。
2021年8月,东昌区人民法院江西法庭受理原告王某(化名)诉被告张某(化名)劳务合同一案。原告称2020年被告承包建筑工程,雇佣包括原告在内的多名工人,工程完工后,原告出具欠据,被告却以开发商未支付工钱为由,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双方多次沟通未果,因农民工均是原告找来的,原告就自行垫付了农民工工资。垫付后,原告索要工资无果,故将被告诉至法院。
此案受理后,为保障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办案法官与原、被告双方分别进行了多次电话沟通,及面对面的调解,最后原被告双方终于形成一致意见,约定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全部农民工工资,法官当即制作调解书,双方签字确认。
此案的调解成功,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使得农民工不忧“薪”,垫付者不寒心,承包方不失信,圆满解决了这一农民工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工的切身利益,是东昌区人民法院一以贯之的工作目标,法官干警们用实际行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及司法公正的追求,以实际行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