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漳州11月2日电(通讯员黄从余 吕小苏)90后长泰小伙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为了贪图蝇头小利,仍出借6张银行卡,帮助他人支付结算,并帮助实施转账,短短20天的时间,6张卡里资金流入人民币353万余元,他非法牟利约1.5万元。近日,经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叶某清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1万元。
据悉,2021年3月20日至4月12日期间,叶某清明知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活动,仍通过网络将自己名下的5张银行卡及其妻子的1张银行卡卡号提供给他人用于接收网络犯罪所得资金,并帮助将转入上述6张银行卡的涉案资金转账到他人提供的其他银行账户。
经核算,叶某清和其妻子的6张银行卡流入资金共计353万余元,其抽成约1.5万元。
2021年5月5日,叶某清接到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