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文溪 谢灵)被告人欧某为制造猎枪打猎,非法买卖枪支配件并组装成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一支。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扣押在案的类枪支器械等予以没收并销毁。
2020年1月期间,欧某在某一购物平台上购买无缝钢管、8.5毫米钢珠,并在另一购物平台上购买了4.5毫米钢珠、高配瞄准器、红外瞄准器,又在某五金用品店购买了射钉器和射钉弹等配件,后在其家中客厅使用电焊机将射钉器、无缝钢管、高配瞄准器、红外瞄准器组装成了一支类枪支器械。经鉴定,该枪支器械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法院经审理认为,欧某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欧某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根据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并结合芦溪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的调查评估意见,可给欧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对其适用非监禁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