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王雅丽)男子借用同事手机充值话费后谎称拍摄小视频,利用人脸支付功能转走同事钱款。日前,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21年8月,朱某双在公司车间向同事小缪借用手机充值话费,因小缪忘记支付密码,朱某双遂通过短信验证码方式修改小缪的账户密码并默默记下。充值话费后,朱某双发现小缪账户绑定了银行卡,于是起了贪念。四小时后,朱某双再次向小缪借用手机,使用小缪账户绑定的银行卡给自己转账。因系统提示有风险,朱某双便选择人脸识别支付,并向小缪谎称拍摄小视频让其面对镜头,先后共转账1.6万元。半小时后,朱某双再次借用手机,删除上述转账记录后,又将小缪账户余额转走200.08元。次日,朱某双在小缪质问其是否转走其账户余额后,转还小缪208元。两日后,朱某双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家属代为赔偿小缪全部损失,并取得小缪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连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结合其坦白、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