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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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一场风光的婚礼,新娘做的这个事,却不知已犯罪

  每个女孩都梦想一个童话般的浪漫婚礼,小芸(化名)也不例外。但是她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来实现自己的个人欲望,并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每个女孩都梦想一个童话般的浪漫婚礼,小芸(化名)也不例外。但是她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来实现自己的个人欲望,并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以真实的案例还原生活,用通俗的语言解析法律。本期,让我们来了解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检察院办理的这起案件——风光婚礼的背后……

  案情回顾

  小芸今年27岁,父母都在省级单位工作,从小家境殷实,在太原某外国语学校毕业后,远赴韩国留学,获得了研究生学历。回到太原后,很快找到了一份不错的工作并遇到了心仪的白马王子,如何办一场属于自己的独一无二的盛大婚礼,成为小芸日思夜想的问题。

  婚礼想要排场,资金自然是第一位的,可刚刚上班的她并无多少积蓄,问父母要,怕父母说自己铺张;向婆家张口,又怕还没过门就给公婆、老公留下一个不好的印象,所以她就硬着头皮向同事借了4万多元,用于婚礼仪式、礼服配饰等支出。

  出嫁前几天,她又觉得自己的陪嫁不够丰厚,“压箱底钱”还不够有面子,她就通过网络,为自己伪造了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中国银行定期存单,对外宣称这是娘家给自己随的压箱底钱。

  婚礼举办得浪漫又温馨,风光又排场,她也确实成为了那个让众人羡慕的无可挑剔的新娘,被幸福和虚荣笼罩着的她完全没想到,自己已经走在了犯罪的边缘。

  不久,小芸的同事就问她催要这笔借款,小芸当时并没有这么多钱,就转而想到了那张伪造的存单,于是她通过微信把存单的照片发给同事,假称等到期后就还钱,但同事要求小芸提前支取,并和小芸一同去银行取钱,小芸本不敢去,无奈已经许诺了同事还钱,就在迟疑不安中拿上这张假存单走进了银行。当时的小芸害怕事情暴露不敢去柜台办理支取,同事就通过存单的照片让银行柜员查询,结果银行发现此份定期存单系伪造,便拨打电话报警。

  于是,小芸以涉嫌伪造金融票据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完毕后向晋源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核实,综合考量小芸在本案中的犯罪情节,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查听证,最终对小芸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法条链接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是指采用各种方法制造假金融票证,或者篡改、变动真实金融票证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法理分析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同时,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金融票证,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清算凭证、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信用卡等。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伪造、变造金融票证而予以实施,而且应当以行使为目的。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无权制作金融票证的人,假冒政府、公司、企业或者其他人的名义,仿照金融票证式样,制作假金融票证的行为。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行为的,即构成犯罪。至于行为人是否自己使用了伪造、变造的金融票证或者将伪造、变造的金融票证提供给他人使用,不影响本罪的构成。本案中,小芸完成银行存单的伪造行为,扰乱了金融秩序,依照行为犯的规则,构成犯罪既遂。

  检察官提醒

  案件的办结不是终点,而是引发我们进行认真思考和深刻总结的起点。本案再次提醒,不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并不等于相关行为就不构成犯罪。小芸为“挣足”在婆家的“面子”,而伪造银行存单,构成犯罪的教训是沉痛的,希望从本案中汲取教训,以诚信赢尊重,用脚踏实地赚取风光人生的“面子”,同时要强化法律意识,让知法懂法守法成为习惯。

  (本文转自品味简茶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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