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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被高压线电击致残,责任应如何承担

  近日,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审理并执结了一起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案件,在施工过程中被电击致残的张某某,拿起法律武器,成...

  近日,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审理并执结了一起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案件,在施工过程中被电击致残的张某某,拿起法律武器,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被告李某某系常见的农村建房包工头,2017年底,李某某承建了徐某某的房屋。张某某受雇于李某某,按照李某某的安排,在该工地从事钢筋工及杂工。12月23日,在张某某拉钢筋时,不慎将钢筋触及到该建筑上方的高压电线,导致张某某被高压线击伤。受伤后,张某某在驻马店159医院住院治疗51天,支付医疗费近8万元。后张某某的伤残经有关机构鉴定为二级伤残,存在大部分护理依赖。关于张某某因伤残所造成的的损失,当事人各方多次协商未果,张某某无奈之下,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立案后查明,在徐某某房屋建造过程中,某电业公司发现有安全隐患(且该建筑系在基本农田上建造,属于非居民区),遂安排工作人员向徐某某下达了事故隐患通知书,要求徐某某停止建房或拆除,否则发生了安全事故,后果自负。该通知书由徐某某家人签收后,徐某某并未停止施工。但在该通知书下达后,某电业公司后来又为徐某某接通了该施工工地的电线线路,徐某某的房屋也得以继续施工。还查明,李某某从事建筑行业,并无相应的资质。

  审理过程中,法官认真听取了各方的诉辩意见。张某某要求被告李某某、徐某某、某电业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合计1251031.81元;李某某认为自己没有过错责任,且自己已经垫付部分医疗费,不应再赔偿张某某损失;徐某某未发表答辩意见;某电业公司认为自己不存在过错,张某某因伤致残的责任应有原告自己、房主和包工头三方共同承担。此后,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和各方的诉辩意见,查明张某某因伤造成的损失共计72万余元,依法判令雇主李某某承担35%的赔偿责任,徐某某承担35%的赔偿责任,某电业公司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10%的赔偿责任,张某某自己也承担20%的责任。

  一审判决后,某电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某电业公司自觉履行了赔偿义务。在张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后,其余被执行人也与张某某签订了和解执行协议,目前正在分期分批履行过程中。

  在农民自建的包工队中,由于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操作不规范,安全措施无保障,安全监管不到位,安全事故的悲剧时有发生。当事故发生时,受害者该如何维权、事故责任如何分担?笔者今天在这里简要分析一下。

  首先,为了自己切身的安全起见,施工的工人一定要树立安全生产的意识,尽到一定的安全注意义务,按照安全作业规范施工操作。作为雇主,不仅要具备相应的建筑资质,更应为施工人员提供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房主应选任有资质的施工方,监督安全施工并积极为施工人员提供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

  同时,作为电业服务部门或者其他职能管理服务部门,也应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现场,应按相关规定,依法采取相应监督或者强制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否则,该职能服务或管理部门对事故的发生有一定过错的,也应对过错的发生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于纠纷的解决途径,当安全事故发生时,首先各方可通过协商解决赔偿事宜;当各方就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受害者可依法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将会根据查明的事实,划分各方的责任承担,依法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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