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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共养游戏账号被“贱卖” 谁有权起诉

  中国法院网讯(曾竞 李盼盼)小明称,其与小张共同投资某游戏账号中的角色,后在第三方交易平台上售卖该游戏角色账号时,失误将价格10...

  中国法院网讯(曾竞 李盼盼)小明称,其与小张共同投资某游戏账号中的角色,后在第三方交易平台上售卖该游戏角色账号时,失误将价格10万元误写成1万元。游戏平台客服未能及时指导进行下架操作,导致买家以1万元价格购买该游戏角色。故小明将游戏平台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交易,退回游戏账号。近期,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起诉主体不适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小明称,其与小张在游戏平台上认识,小张注册了新的游戏账号,两人共同投资该游戏角色,替换登录账号并将该游戏角色升级到一定级别,拟打算在交易平台上进行售卖,其当即向游戏平台申请下架,但因游戏平台客服指导错误,未能进行下架操作,一分钟内即有买家支付1万元购买该游戏账号。故,其认为游戏平台给其造成九万元的损失。

  游戏平台称,经查询小明并非案涉游戏账号的注册人,与本案并无直接利益关系。案涉游戏账号注册人为小张,小张并未在起诉状上签名。

  法院查明以下事实:案涉游戏账号系小张的账号,小明亦认可该游戏账号是小张注册,小明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真实对游戏账号投资情况,亦未证明其与该账号存在利害关系。另查,小明起诉本案时,在起诉状中载明原告系小明和小张,但是签字处仅有小明一人,亦无小张的授权手续。小明称因手机丢失,无法联系到小张,故不能提交小张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小张签字的起诉状原件。

  法院认为,游戏账号所有权人系小张,小张未在起诉状上签字,小明亦没有小张委托其起诉的手续材料,亦未得到小张追认,无法认定小张具有起诉的意思表示及民事法律行为。而小明自认并非案涉账号所有权人,亦无证据显示其与案涉账号存在利害关系,法院最终裁定驳回起诉。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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