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
长久以来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疼”。
近日,蓬江法院审理一起高空抛物罪案件,被告人莫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9日凌晨,江门市蓬江区居民莫某喝醉在家休息,但楼下的宵夜档正在经营,吃宵夜的人闹闹哄哄,导致其烦躁不已。为发泄情绪,莫某从3楼阳台将一个高约1.2米、长约2米的不锈钢折叠晾衣架朝楼下扔出,砸中正在吃宵夜的被害人吴某培、袁某辉。经法医鉴定,吴某培体表未见损伤,袁某辉的损伤程度未达到轻微伤。案发后,莫某已分别赔偿吴某培、袁某辉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蓬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莫某无视国家法律,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被告人莫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被提起公诉前能够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罚。被告人莫某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莫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不会对其居住社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决定对其适用缓刑。综上,判处被告人莫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高空抛物罪于2021年3月1日作为刑事犯罪正式入刑。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司法适用中,对于“情节严重”,可以从抛物行为发生的时空环境、抛掷物的具体危险情况、抛物行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抛物行为次数、动机、行为人前科情况等方面加以判断。
鉴于本案被告人抛掷的物件较大,抛掷环境人员聚集,且砸中了人,故综合考虑认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认定其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希望大家以此案为鉴,充分认识到高空抛物的巨大风险和相应的刑事责任,敬畏法律、自觉约束自身行为,共同保护“头顶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