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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被迫停工结下的“死结”,再难也要解开

“太难了,明明已经做了很多工作,可为什么还是这种情况?这是个解不开的‘死结’了……”2020年10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传来一...

“太难了,明明已经做了很多工作,可为什么还是这种情况?这是个解不开的‘死结’了……”

2020年10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传来一阵当事人的痛哭。

同为上诉人,当地政府也感到非常无奈,自己已经尽到了能尽的责任,事情怎么就到了今天这一步?

庭审现场,每个人的心情都和天气一样阴沉。大家的目光投向了审判席的合议庭:怎么办呢?

是啊,这个“死结”,该怎么解呢?

反复阅读卷宗里的一行行一字字,承办法官贾亚奇的眉头拧得越来越紧。

案件起因要回溯到2007年。当年,河南某市市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决定由外省的易加公司实施某市火车站站前广场周边区域的整体改造项目,约定分三期开发,5年完成。协议签订后,易加公司依约在该市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喜竣置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开始一期工程建设。

工程推进仅仅9个月,就因施工房屋高度超过当地机场净空限高,暂时停工。经当地政府协调,一期工程于2015年7月竣工验收。但因限高等客观原因,一期两栋营业住宅楼及二、三期工程一直未能开工。

火车站附近改造得怎么样了?新家什么时候能入住?

2015年起,这就成了当地500余拆迁户揪心的问题。超期未返迁,没有房子住,愁!

2017年8月,当地市政府决定,由某投资集团介入,当地区政府牵头,与原开发企业喜竣公司开展清盘工作。

负责的项目被清盘,易加公司和喜竣公司遂于2018年1月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与当地政府解除协议,返还未开发地块的投资款及利息。

“当!”2020年6月,法槌落下。但四散的尘埃却未能落地。

同年,四巡收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上诉请求。第一次开庭,便发生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考虑到案件纠纷时间跨度长、投资账目繁杂,又涉及大量安置群众利益,当时的四巡庭领导及合议庭从一开始就确立了通过调解化解矛盾的工作目标。

2020年11月,合议庭赴该市实地走访,听取各方关于项目施工情况、项目停工原因的陈述,深入开展沟通协调,推动双方达成初步调解意向。

然而,解开“死结”并非易事。其间,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双方认为调解无望,多次表示想要放弃。

此时,合议庭成员巡回期满,陆续返回北京。是否要结案?为此,四巡召开了全体法官会议。但反复讨论后发现,一纸判决效果还是不好,案了事不了。

深思熟虑后,案件经历的第二任庭领导拍了板:“继续调。”

离庭不离案。新冠疫情期间,合议庭克服困难,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围绕各方诉求通盘考量,多次与两家公司和当地政府等深入沟通。

“死结”一点点松动着。

2023年1月,合议庭终于推动当事人与案外人签订了调解协议。

行百里者半九十。因履行调解协议涉及资产过户、解除担保等环节,需要协调相关土地、税务部门以及多家银行等,为给予双方当事人充分的时间,为矛盾化解画上圆满句号,合议庭对案件暂未结案。

同年11月底,协议最终履行完毕。当地市政府、区政府协调有关企业以7.13亿元对价,全盘承接易加公司、喜竣公司相关项目资产及土地,并妥善安置了拆迁户。

数日后,四巡接到一个电话。

“我们想来郑州,亲手把锦旗交给法庭。”电话那头,一个声音非常激动。

2023年12月6日,郑州天气的关键词是“晴”。易加公司、喜竣公司、当地市政府和区政府以及案外公司代表来到四巡。拿到调解书,几双手紧紧相握。

案件经历的第四任庭领导,四巡副庭长杨永清、党务廉政专员冯国栋,代表四巡和合议庭成员从当事人手中郑重接过两面锦旗。

“诉讼时间将近6年,从对簿公堂到今天彼此成为朋友,非常感谢第四巡回法庭。”

“最高法为一个案件付出如此多的努力,是我原来不敢想象的。”

“当时,双方多次要求不再调解,是庭领导没有放弃,感谢这份坚持,达成了多赢的局面。”

……

随后的座谈会上,当事人言辞恳切,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死结’解开是很不容易的,这种调解对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案件的成功化解,让杨永清深有感触:“从巡回区政府、企业和群众的认可和肯定当中,我们获得了不断提升工作质效,助力巡回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信心和动力。”

“一个城市的火车站,是千万游子回家的命脉,也是迎接全国和世界游客的城市会客厅”——就像当地市政府在庭上反复陈述的那样,今年“五一”前夕,该地火车站再次迎来返乡和旅游高峰。只不过这一次,站前广场、周边区域,一切都有条不紊。

(文中当事企业均为化名)

(姜佩杉)

专家点评

一揽子解纷背后的司法担当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肖建国

这个案件系当地市政府通过招商引资方式对市火车站站前广场周边区域实施整体改造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政府与公司签订项目开发合作协议后,因周围机场限高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案涉项目共分为三期,第一期工程大部分已经完工,第二期、第三期工程尚未施工。发生纠纷后,公司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政府退还未能履行部分的投资款;政府则反诉要求公司退还领取的优惠资金、政府垫付的返迁群众周转金及部分教师工资等。

从公司与政府的诉讼请求和反诉请求看,双方争议未涉及项目已履行部分,法院通过裁判恐难以对整个项目进行通盘考虑,也无法保障案外拆迁群众的安置利益,整个项目开发也可能因此停滞。在这种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通过引进第三方公司接盘整个项目的方式一揽子化解了案涉争议。通过调解,既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又兼顾到了案外拆迁群众的利益及项目的后续开发,实现了各方当事人利益及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这个案件通过调解方式结案,实现了矛盾的实质性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政通人和。案件的处理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能动履职,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努力,也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践行人民至上,久久为功解决好人民群众“难事”的决心,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承诺落到了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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