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镇国 □刘清华 通讯员王芳) 随着网络游戏业快速发展,套用版号、抄袭、私设服务器等网络游戏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时有发生。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网络游戏套用版号的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被告人文某某等7人涉罪获刑。
2017年,文某某先后在几家互联网公司任职游戏工程师,参与研发一款网络游戏。2018年底,文某某所在公司取得游戏IP授权,之后将著作权转让给福州某网络科技公司。文某某离职时,复制保存了该游戏前端、后端全部代码,并与原同事丁某某、黄某锦、黄某杰成立了新的游戏公司。
2020底,文某某联系广州某发行公司进行游戏上线操作,该公司负责人卢某某明知此款游戏没有著作权授权,仍安排获取相关题材游戏的版号,由文某某公司修改套用在自己的侵权游戏产品上,同时安排制作宣传发布素材,并与100余家渠道公司联合运营这款游戏。截至2022年7月,侵权游戏累计收取玩家现金充值3400余万元。
2022年,游戏权利人福州某网络科技公司发现该山寨游戏后,向福州市鼓楼区公安机关报案。文某某等人到案后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鼓楼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文某某等7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其计算机软件,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均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依法判处被告人文某某等人有期徒刑3年10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65万元至110万元不等,同时对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账户、房产依法予以处置。
据介绍,“换皮”是游戏行业的黑话,游戏的角色形象、音效、图形等内容属于形象设计,相当于游戏的皮肤或者衣服,修改游戏的这些表现形式,不改变基础机制和核心玩法,即为“换皮”。本案被告人非法获取网络游戏源代码后,更换游戏的用户界面、角色、场景等元素,套用合规游戏版号,将“换皮”后的游戏作为一个新的游戏发布,牟取非法利益,最终获罪判刑。
承办法官提醒,网络游戏开发方应努力提高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避免出现“换皮”、套版号等行为。运营方应当对游戏开发资质、版号审批文件等尽到合理的注意及审查义务。平台渠道方应当加强技术比对、数据监测,有效遏制冒用他人版号上架侵权游戏的行为,共同促进网络游戏行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