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案例

当前位置:首页 > 司法案例 > 普通案例

吴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养老诈骗案

018年春节前后,某旅行社公司业务人员按法定代表人黄某安排,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情况下,通过发放传单、组织旅游、业务宣讲等方式向不特定群众宣传“预存养老储备金”业务,以每月返还现金、折合年化回报率约10%至20%、预存金额满一年后可赎回本金等形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并以多个关联公司名义与不特定群众签订养老服务合同。

吴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养老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18年春节前后,某旅行社公司业务人员按法定代表人黄某安排,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情况下,通过发放传单、组织旅游、业务宣讲等方式向不特定群众宣传“预存养老储备金”业务,以每月返还现金、折合年化回报率约10%至20%、预存金额满一年后可赎回本金等形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并以多个关联公司名义与不特定群众签订养老服务合同。被告人吴某、李某源、李某宪、戴某、陈某在任某旅行社公司天府分公司“军团长”(公司负责人)和“部长”(下属门店负责人)期间,吸引投资人投资,并按照一定比例获取总投资额提成。截至案发,共非法吸收319名集资参与人资金共计3100余万元,退还本金1200余万元。
  二、裁判结果
  天府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李某源、李某宪、戴某、陈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通过公开宣传“养老产品”、承诺还本付息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综合五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分别判处五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宣判后,五名被告人均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义
  老人不安则家庭不安、家庭不安则社会不安。2022年,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牵头,部署开展了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本案是成都法院坚定贯彻落实全国专项行动要求,依法惩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养老领域涉诈犯罪的具体行动和实践。本案被告人利用老年人寻求养老保障心理,诱骗老年人大额预存消费投资,社会影响恶劣,波及范围广泛,法院通过司法裁判旗帜鲜明地展示了依法惩处养老诈骗犯罪的态度和决心。人民法院在审理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系列案件时,高度关注老年群体的情绪与心理,充分听取诉求、释法明理,引导集资参与人通过司法途径合理维权;按照“三统两分”原则,加强区域协作,及时掌握涉案财产情况,全力追赃挽损,最大限度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生效后,天府新区法院针对辖区内群众对养老产品的需求未得到充分满足,老年群众识骗防骗能力不高等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针对性司法建议,从源头预防、减少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违法犯罪。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为依法、妥善、全面、高效处理此类案件提供了示范样本。
  四、专家点评
  点评人:左卫民
  四川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四川省法学会副会长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实施这一重大国家战略的基石与保障。2022年4月,全国开展了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吴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养老诈骗案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该项行动的典型案例。
  本案中,五名被告人均系从犯,同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和退赃等从宽情节。天府新区法院根据五名被告人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中的作用和社会危害性,综合考量确定其各自的从宽限度和幅度,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精神。本案判决作出后,法院以司法建议的形式向属地有关部门提出了防范化解老年人金融风险、回应老年人养老需求的具体举措,有利于法治宣传,进一步扩大办案效果。

文章评论

表情

共 0 条评论,查看全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