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1日,上海某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称复议申请人)在涉案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称复议被申请人)提交异议申请。复议被申请人经审查后认为“申请人主体资格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于2018年5月30日作出《商标异议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某控股公司(以下称申请人一)、国际某控股公司(以下称申请人二)为关联公司。2017年10月16日,二者共同委托某(上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向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以下称被申请人)针对涉案商标提起异议。
2018年4月28日,自然人张某某委托北京某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通过网上申请的方式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交了涉案商标的注册申请书,并同时上传提交了以张某某为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载有张某某签名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其中,商标代理委托书出具时间2018年4月21日,经勾选的商标代理权限为“商标注册申请”。
2018年5月25日,常熟市某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委托福建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复议申请人)向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以下称复议被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复议被申请人经审查后于2018年6月1日作出《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发文编号为:TMZC3118****BYSL01)。复议被申请人不服该决定向我局申请行政复议。我局经审查后认为,复议申请人不具备提起复议申请的主体资格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1、适用的法律不同。仲裁是仲裁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纠纷;而行政裁决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依其职权和有关行政法规处理纠纷。
所谓仲裁的适用范围,指的是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可以解决哪些纠纷,不能解决哪些纠纷,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争议的可仲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同时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民主与法制网讯(□吴钰 谢炜强 通讯员 陈科 蒋励)2022年,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坚持“四字方针”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行政执法...
近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十大典型案例。据了解,这些案例选自全省法院2017年以来审理的3万余件行政诉讼案件,涉及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协议、物业行政处理等多种行政行为,对指导全省法院深入开展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工作,进一步提高协调和解率和服判息诉率具有指导意义。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昊2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做实新时代行政检察”新闻发布会,介绍5年来检察机关创新加强行政检察工作的主要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