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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盛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株式会社传奇IP确认不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杭州互联网法院(2021)浙0192民初10369号民事判决书〕

韩国《热血传奇》游戏于2001年在中国推出,权利方株式会社传奇IP(以下简称传奇IP)在知悉《蓝月》电影即将在平台上线独播后,认为该电影侵犯游戏著作权,向平台发函要求停止发行电影。电影出品方向传奇IP发出起诉催告函,但传奇IP既不撤回警告也不起诉。电影上线后,浙江盛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电影著作权人以该电影不侵害上述游戏著作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不侵权。

智搜公司诉光速蜗牛公司等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

以模型选择优化作为核心的算法,即使所采用的模型均为公知信息,但若模型的选择与权重排序需通过大数据的收集、处理和测试等,该算法应视为不为所属领域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的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并可能构成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河北华穗种业有限公司与武威市搏盛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作物育种过程中形成的育种中间材料、自交系亲本等,不同于自然界发现的植物材料,是育种者付出创造性劳动的智力成果,具有技术信息和载体实物兼而有之的特点,且二者不可分离。通过育种创新活动获得的具有商业价值的育种材料,在具备不为公众所知悉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等条件下,可以作为商业秘密依法获得法律保护。

保守商业秘密合同范本
保守商业秘密合同范本

甲方(员工):-乙方(用人单位):第一条合同目的鉴于乙方为本合同项下商业秘密的持有人及权利人,甲方有义务对其接触或知悉的乙方的商业秘密于其在职期间或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甲...

意大利费列罗公司与蒙特莎(张家港)食品有限公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元行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指的知名商品,是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在国际上已知名的商品,我国对其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保护,仍应以其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所知悉为必要。故认定知名商品,应当考虑该商品在中国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象,进行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作为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黄光娜与海口栋梁实业有限公司、广东省阳江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

一、案件争议不动产的登记所有权人,同案件处理结果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作为案件第三人。 二、一方当事人大股东在案件诉讼过程中受让争议标的物,但未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在案件判决生效后,又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院推定其知悉案件情况,非因不能归责于其本人的原因未参加诉讼的,符合常理和交易惯例。上述大股东所提第三人撤销之诉不符合起诉条件,应裁定不予受理。

郑传新诉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市场交易行为应当遵循公平交易原则,反对强买强卖行为。消费者有权知悉所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手机电信服务提供者为达到电信增值业务推广目的,事先确定免费体验期,用户可在该期间内免费体验增值服务。免费期过后,电信服务提供者对该增值业务进行收费时,应当得到用户明确的使用承诺,否则,电信服务提供者的强行扣费行为侵犯了消费者对所接受服务的知情权,违背市场公平交易原则

尚杜 ·拉菲特罗兹施德民用公司诉深圳市金鸿德贸易有限公司等侵犯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指的知名商品,是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认定知名商品,应当考虑该商品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象,进行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以及其作为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对于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保护,应以该商品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所知悉为必要

上海罗芙仙妮化妆品有限公司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山分局工商行政处罚决定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据此,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应当具备以下要素:使用者与被使用者一般存在同业竞争关系;使用行为未征得被使用人的许可,属擅自使用;被使用的企业名称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

张志强诉徐州苏宁电器有限公司侵犯消费者权益纠纷案

商品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消费者亦有权知悉其所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在侵犯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中,消费者主张商品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存在品质问题,并提供了相应证据的,商品经营者如主张该商品不存在品质问题,应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