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 的搜索结果,共383条

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检察院诉毕节市七星关区大银镇人民政府不当履职案

2010年以来,大银镇政府将该镇集镇及邻近村寨产生的固体生活垃圾收集后,雇请专人运输倾倒在该镇羊桥村石人脚公路旁。该镇大量垃圾露天堆放,散发出难闻气体,严重危害当地生态环境、影响当地群众的生活。其间,因垃圾倾倒在公路上影响该处正常通行,大银镇政府于2016年3月底组织修建了简易围墙将垃圾场与公路隔开,除此之外并未对场内垃圾进行任何处理。

杨素琴、王有申申请辽中县人民检察院刑事违法扣押国家赔偿案

1992年7、8月间,王守成(已故,系共同赔偿请求人杨素琴的丈夫、王有申的父亲。)与辽中县肖寨门供销社口头达成承包经营该社废旧物收购站的协议,双方约定了经营范围、方式、纳税及利润分配等问题,明确由辽宁省辽中县肖寨门供销社提供经营执照及银行账户,其后王守成按约定交纳了销售额的3%。

朱升机申请徐闻县人民检察院无罪逮捕国家赔偿案

2012年7月17日,朱升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徐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7日被徐闻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8月3日,徐闻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徐闻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月20日,徐闻县人民检察院向徐闻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蒙庆争申请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无罪逮捕国家赔偿案

2013年4月5日,蒙庆争因涉嫌盗窃罪被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刑事拘留,同月28日,被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6月27日,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移送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4年1月9日,青秀区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蒙庆争不起诉。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检察院诉贵阳市某自然资源局怠于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0年9月,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检察院在调查辖区古树保护情况时发现,东风镇高穴村养猪大寨的一棵百年以上的古柏树未得到有效保护,其树干基部区域被水泥硬化,树干中部钉有输电线支架,违反了《贵州省古树名木大树保护条例》规定。该古柏树长势衰弱,出现明显枯枝,部分树皮缺失,树干暴露,且电线杂乱其间,存在火灾隐患。

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检察院诉陈某云、罗某酃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8年7月3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明确规定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止,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禁止猎(捕)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湖南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诉青岛市崂山区某艺术鉴赏中心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青岛市崂山区某艺术鉴赏中心(以下简称某艺术中心)系经营餐饮服务的个体工商户,2017年至2018年期间在未依法取得收购、出售野生动物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先后购入大王蛇3条、穿山甲1只、熊掌4只,并将部分野生动物做成菜品销售。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诉蒋某成等六人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0年4月至5月期间,蒋某成、周某华联系蒋某平等三人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以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进行非法捕捞作业,由蒋某成、周某华统一收购渔获物,蒋某成还雇佣夏某军接驳搬运渔获物并协助销售。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就此作出生效刑事判决,认定案涉六人非法捕捞长江刀鱼及凤尾鱼共计1470.9公斤,价值101673.7元,均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被结婚”22年女子终于恢复“单身”

  □ 本报记者 韩宇  “4年了,我终于能结婚了,感谢检察官。”在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检察院的帮助下,王女士被冒名22年的婚姻登记撤销...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诉张某奉、赵某辉破坏长江防护林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期间,被告张某奉、赵某辉为种植药材销售获利,未办理相关手续,在重庆市奉节县云雾乡采用挖掘机作业方式,损毁重点公益防护林地118.43亩。2017年4月,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以张某奉、赵某辉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四年、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各处罚金40万元。该案审理期间,张某奉、赵某辉主动补植树苗,恢复植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