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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诉周某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3年前后,周某某通过“以物易物”方式从他人手中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玳瑁和绿海龟,并在没有取得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养殖。公安机关在其养殖场内查扣活体绿海龟10只、活体玳瑁5只、绿海龟遗骨1副。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诉周某等非法捕捞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0年禁渔期间,周某鼓动朱某甲、朱某乙等人出海捕捞生产作业,并承诺所有捕获渔获物由其收购。朱某甲、朱某乙在周某的鼓动和组织下,为牟取非法利益,使用“三无”船只以及发电机、电缆线等禁用工具,采用拖网作业方式,在江苏盐城市射阳新洋港近海区域,4次非法电捕捞大黄鱼、大鲳鱼、马鲛鱼等水产品,并将非法捕捞的水产品以2.062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周某,周某贩卖至农贸市场。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诉王某某等非法捕捞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0年7月9日,在东海海域伏季休渔期期间,王某某为牟取利益,组织沈某等共九人,驾驶悬挂“2020伏季休渔资源调查船”横幅的船只,假借科考任务的名义至东海水域,使用桁杆拖网捕捞水产品,并故意关闭北斗系统以躲避渔政检查。至2020年7月15日上午,船满载停靠码头时,执法部门当场查获梭子蟹、杂鱼、虾等渔获物共计17289公斤。刑事判决认定,九被告均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不等,

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检察院诉某航运公司沉船打捞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6年7月2日,广东某航运公司所属“某某61”钢制散货船在唐山市曹妃甸海域东锚地北侧发生自沉事故,未予以打捞。沉船长84米,总重2263吨,船尾触底,船头涨潮时高于海面近2米。沉没时船中存有轻油约2.6吨、机油约200公斤,均属危险废物,一旦泄漏将严重污染海洋环境,且沉船位置临近海洋牧场,附近常有作业渔船经过,威胁船舶航行安全,有再次发生接触事故、引发次生污染损害的风险隐患。

(2020)甘0902刑初160号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0)甘0902刑初160号  公诉机关: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单位:酒泉华豫农业...

(2019)豫01刑初102号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9)豫01刑初102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赛某某,男,1982年9...

一面铜镜背后的守护文脉之战

□ 平安特稿□ 本报记者 董凡超在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坐落着一座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宗喀大慈宏觉寺。2020年6月,西宁市人民检察院...

上海检察机关依法对严俊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上海中国航海博物馆原副馆长严俊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

重庆首例“未成年人文身”公益诉讼案达成调解

近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诉万州区某美甲店、姚某未成年人权益保...

检警协作揭露“新娘”真面目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红旗 通讯员 刘潮杰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检察院利用检警协作机制,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平台,通过立案监督,引导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