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 的搜索结果,共39条

第三十四批指导性案例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中的“英雄烈士”,是指已经牺牲、逝世的英雄烈士。在同一案件中,行为人所侵害的群体中既有烈士,又有健在的英雄模范人物时,应当整体评价为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行为,不宜区别适用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和侮辱罪、诽谤罪。《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使用社交软件相互谩骂互毁名誉,谁是赢家?

  因意气之争便将恶言恶语、谩骂诋毁内容发布到抖音账号上,令众人围观,谁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近日,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便审结了这么...

上海法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案

手机用户使用安全软件对呼入号码进行评价性标注,即使评价带有负面性特征,也属于公众正当社会评价的范畴。安全软件平台根据公众用户的标注,将被标注号码的负面性评价在手机用户接听界面中予以自动展示的,其行为不具有违法性。除号码权利人能够证明平台故意捏造虚假评价外,即使展示内容对号码权利人声誉产生一定影响,平台也不构成名誉权侵权或帮助侵权。

陈某某诉莫宝兰、莫兴明、邹丽丽侵犯健康权、名誉权纠纷案

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行为人以未成年人违法为由对其作出侮辱行为,该行为对未成年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属于名誉侵权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李忠平诉南京艺术学院、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名誉权侵权纠纷案

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发布律师声明,应当对委托人要求发布的声明内容是否真实、合法进行必要的审查、核实。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未尽必要的审查义务,即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发布署名律师声明,如果该律师声明违背事实,侵犯他人名誉权,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应对此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李海峰等诉叶集公安分局、安徽电视台等侵犯名誉权、肖像权纠纷案

公安机关在向新闻媒体提供侦破案件的相关资料,供新闻媒体用于新闻报道时,应尽谨慎注意义务以保护他人合法权益。未尽此义务导致他人名誉权受到侵犯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公安机关侦查行为的合法性、配合新闻媒体进行法制宣传的正当性以及新闻媒体自身在新闻报道中的过失,均不构成免除公安机关上述民事责任的法定事由。

徐恺诉上海宝钢冶金建设公司侵犯名誉权纠纷案

名誉是指根据公民的观点、行为、作用、表现等所形成的关于公民品德、才干及其他素质的总体社会评价,是对公民社会价值的一般认识。公民享有名誉权,法律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工作情况作出的评价也是劳动者总体社会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用工单位对劳动者作出不实、不良的评价,足以影响到劳动者今后的就业求职和工作生活的,构成对劳动者名誉权的侵犯。

余一中诉《新闻出版报》社侵害名誉权纠纷案

余一中诉《新闻出版报》社侵害名誉权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余一中诉《新闻出版报》社侵害名誉权纠纷案原告:余一中,男,57岁,南京大学教授,住江苏省南京市...

彭家惠诉《中国故事》杂志社名誉权纠纷案

彭家惠诉《中国故事》杂志社名誉权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彭家惠诉《中国故事》杂志社名誉权纠纷案原告:彭家惠,女,1901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

陈秀琴诉魏锡林、《今晚报》社侵害名誉权纠纷案

陈秀琴诉魏锡林、《今晚报》社侵害名誉权纠纷案原告:陈秀琴,女,80岁,汉族,无职业,住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华胜村7栋107号。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