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给孩子取名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当一个孩子拥有两个名字,法院判决书记录的是爸爸起的名字,而医院的出生医学证明写的则是妈妈...
“国内干活,日薪600元,只需两部手机,轻轻松松带你赚大钱……”在这样一则招聘广告的吸引下,刘某帮助境外诈骗团伙骗取3名被害人13万余元...
申请人秦某某、周某某系夫妻关系,1978年6月领养了周某。1999年至2000年,秦某某、周某某因周某吸食毒品屡教不改并偷拿家中财物导致矛盾激化,双方于2000年11月21日经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解除了秦某某、周某某与周某之间养父母与养女关系。2005年3月23日,周某在外非婚生育一女,取名周某一。
邵某某和王某某2004年生育一女,取名邵某。在邵某未满两周岁时,二人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邵某某独自带女儿回到原籍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大许镇生活。
公民行使姓名权,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公序良俗。本案原告的父母在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时,取名“北燕云依”,既未随父姓或母姓,也没有其他正当理由。公安机关拒绝对“北燕云依”进行户口登记,符合法律规定,恪守了公序良俗的要求,维护了正常社会管理秩序,得到了人民法院的依法支持。
1987年11月份,原告冯某刚骑三轮车出门卖菜,在村北河沟边捡到一名刚出生的弃婴,遂将其抱回家中抚养,原告冯某刚与妻子张某在1987年11月27日为该弃婴申报了户口,登记在二人户籍名下,关系为“长子”,取名冯某伟。
2001年,3个月大的原告在果园外小路旁被村民李金某、尹某夫妇捡拾后领养,取名尹夏某。2005年,两人登记离婚,并在自愿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双方所生一女尹夏某,由女方抚养……”。
浙江省一家商标代理机构因在字号及经营活动中使用“百度”字样,被认定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在法院一审判决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维权费用10万元后,其因未上诉亦未按时履行判决,日前被法院强制执行,引发业内广泛关注。
【案情】 2004年,金成平与祝荷花在外打工自由恋爱,2005年10月登记结婚,生下一女儿,取名金娟。2012年3月,金成平与祝荷花因生活...
【案情】 刘浩(男)和张海英(女)于2000年结婚。两人于2002年生育一子,取名刘洋。2012年,刘浩起诉离婚,张海英表示同意离婚,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