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土地腾退案件一直面临诸多难点。一方面林苗、花木等地上附着物的评估难度大、流拍率高,另一方面生物资源的生态价值在强制腾退过程中也可能面临不可逆转的损害。对此,上海崇明法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由政府出面对涉案土地进行公开招租,积极引入第三方企业对地上林木予以整体收购,并对涉案土地进行承租,既有效兑现了村民土地权益,也践行了绿色执行理念,实现了生态资源保护和助力乡村振兴的双赢。
针对非法捕捞江海洄游珍稀物种的行为,检察机关在刑事打击的同时,应当通过专业评估确定生态资源损失,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违法主体承担水生生物资源损失的赔偿责任,修补受损公益。因异地行政机关疏于监管,导致威胁洄游物种栖息地安全的,通过一体化办案在法律监督中促进法治协同,既“治已病”又“防未病”。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保护好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功在当代、...
1.人民法院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应当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对非法采矿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不仅要对造成山体(矿产资源)的损失进行认定,还要对开采区域的林草、水土、生物资源及其栖息地等生态环境要素的受损情况进行整体认定。
  农业农村部近日印发《关于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以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为重点任务,以可持续发展为主要目...
【法规名称】 第15/2007号行政长官公告,命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一九八零年五月二十日订於坎培拉的《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适用於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