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在某市经营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以下简称信号机)的安徽科某信息产业公司(以下简称科某公司)与安徽中某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某公司)签订《关于信号机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涉案协议),约定:科某公司协助指导中某公司的信号机通过测试;中某公司自愿放弃在某市的信号机销售;涉案协议生效后,若中某公司继续在某市销售或自用其品牌信号机,则向科某公司按每台2万元支付违约金。
被告人宋某文系重庆某教育信息咨询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长期从事成人学历提升教育培训工作。2022年8月左右,宋某文与被告人赖某林、魏某等人共谋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并约定收取每名考生数万元作弊费用。
2018年2月,被告常某龙、常某峰等人与山东东阿黄河河务局(以下简称东阿河务局)签订《东阿黄河淤背区开发种植协议书》,承包期限自2018年3月至2026年3月,种植内容约定“甲方提供黄河淤背区土地,乙方负责开发种植经济林、果树、绿化美化树种、苗圃等,不提倡种植杨树,禁止种植小麦、玉米、棉花等高秆农作物”。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9日,L公司与R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1年4月9日至2021...
夫妻离婚时约定孩子教育费由父亲承担,孩子在高中时选择在私立高中就读,高昂的教育费是否继续由男方一人承担?近日,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
本报记者 孙天骄 轻信网络上“利率低、无抵押、放款快”的小广告,浙江绍兴26岁的张女士向某贷款平台借款5000元,约定5日后偿还,...
“对于农民工来说,一份工资,意味着一份生活保障,甚至是全家的希望。以更优履职助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检察机关应尽之责,更是分...
2018年7月31日,张某入职某体育公司,任教学研发中心总经理,负责教学教研管理。双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张某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二年的竞业限制期间,不得实施违反竞业限制的相关行为,同时约定竞业限制期间某体育公司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张某违约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前12个月张某自某体育公司及关联公司取得收入的10倍。
2017年1月10日,李某入职某公司从事推拿师工作,双方签订员工保密协议,约定李某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从事同类产品或同类企业的相关服务,否则应当一次性向某公司支付不低于50000元的违约金。
2022年2月,崔某到某高纤公司的车间工作。2022年3月,某高纤公司与该车间全体人员(含崔某)签订车间承包协议。承包协议约定,崔某等要遵守某高纤公司的各项安全制度、本协议视为某高纤公司与该车间全体人员(含崔某)签订的集体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