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教育培训机构教学需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无法实际履行监护职责,在此期间,教育培训机构应对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监督、管理和保护职责。教育培训机构因自身原因未履行上述职责,导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培训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对他人实施帮助行为致人损害,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观上没有伤害故意,客观上不具备预见帮助行为可能导致损害的认知能力的,教育培训机构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新华社北京7月31日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给“模范空降兵连”全体官兵回信,对他们予以亲切勉励,并致以八...
近日,多宗因为街拍而产生纠纷的事件,引起社会关注肖像权的侵害和保护问题。究竟对他人拍照,怎样算是侵犯肖像权呢?如果只是把他人照...
新华社澳门5月25日电(记者李寒芳 刘刚)国家主席习近平5月23日给参与“澳门科学一号”卫星研制的澳门科技大学师生代表回信,对他们予以亲...
新华社北京5月11日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给海军潜艇部队某艇员队全体官兵回信,对他们予以亲切勉励。习近...
对合同约定不明而当事人有争议的合同条款,可以根据订立合同的目的等多种解释方法,综合探究当事人的缔约真意。但就目的解释而言,并非只按一方当事人期待实现的合同目的进行解释,而应按照与合同无利害关系的理性第三人通常理解的当事人共同的合同目的进行解释,且目的解释不应导致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犯或与法律法规相冲突。
在公共交通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他人通行的物品,无法确定具体行为人时,环卫机构作为具体负责道路清扫的责任单位,应当根据路面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巡查频率和保洁制度,并在每次巡查保洁后保存相应的记录,保持路面基本见本色,保障安全通行。环卫机构未能提供其巡回保洁和及时清理的相关记录,应当认定其未尽到清理、保洁的义务,对他人因此受伤产生的损失,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知识产权中的权利用尽原则,是指专利权人、商标权人或著作权人等知识产权权利人自行生产、制造或者许可他人生产、制造的权利产品售出后,第三人使用或销售该产品的行为不视为侵权。权利用尽原则是对知识产权权利行使的一种限制制度,目的在于避免形成过度垄断,阻碍产品的自由市场流通,影响社会生产的发展和进步,同时也是对他人依法行使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权利的保护。
新华社北京9月8日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9月7日给北京师范大学“优师计划”师范生回信,对他们寄予殷切期望,并...
  醉酒驾驶不但是个不道德的行为,而是个犯罪行为。醉酒驾驶会对他人生命安全及财产安全带来很大危险,对社会稳定有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