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宋某毅原系某县委常委、副县长,2013年至2014年,宋某毅为在职务提拔等方面得到时任某市委副书记徐某(另案处理)的帮助,分两次让其弟宋某某通过银行转账给予徐某60万元。2016年某市进行县(区)换届时,宋某毅在徐某的帮助下,被提拔为某县政协主席。
单位组织“性骚扰”事件当事者公开对质被判侵权 法院认为,单位在职工大会上公开处理此事侵犯了员工隐私权,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
公司员工在职期间“接私活”“挖客户”,把公司的客户据为己有,并重新与客户签订合同,是否应当承担责任?近日,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
案例: 蔡某、孙某是某煤矿职工,1993年6月以来,经常与一些无业人员在职工集体宿舍玩麻将赌博。蔡某1993年11月7日因赌博而旷工一天...
企业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才向劳动保障部门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后形成的工伤保险关系对先前发生的工伤事故是否具有溯及力呢?8月7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第49/85号 效力级别 澳门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85-02-26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