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至2022年7月,被告人顾某国购入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并违反国家规定,在家中私设屠宰场非法从事生猪屠宰、销售活动,非法经营数额102万余元,违法所得数额9万余元。其中,2022年7月5日至6日,顾某国分两次将非法屠宰的两头生猪销售给被告人潘某栋,销售金额共计7480元。潘某栋将从顾某国处购买的猪肉部分销售给被告人李某卫,部分面向社会销售,销售金额共计7820.44元。李某卫将从潘某
“陈法官,我这工龄问题算是彻底解决了,以后可是有保障了!”8月5日,某国企退休员工老李来到吉林省红石林区基层法院,紧紧握着院长陈伟的...
日前,江西省赣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经过缜密侦查,捣毁一个隐藏在辖区某写字楼的诈骗窝点。经查,5月初至8月,犯罪嫌疑人吴某国、陈某等人...
原标题:依法守护数据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作为我国数据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是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
“在柏林某国际展会上,我们合作洽谈顺利,公司已签下一个500万元的订单,同时进入另一家跨国公司的采购名录,正在洽谈一笔2000万元的订单...
最近,多起新型腐败案件曝光,引发社会关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李鹏新政商勾连,大搞新型腐败;商人王某某为青岛某国企时任...
因熟悉国际金融规则,一团伙利用购买某国居民社保号,申请境外信用卡套现,短短几个月时间非法获利百万元。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检察院审查该...
2017年4月,因湖南省某县人民医院、某医药公司未按照《药品购销合同》约定向华某国际商业保理(深圳)公司支付账款,华某公司将二者诉至广东省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请求二者支付应收账款人民币4000多万元和利息。
金某某与吴某国、高安市某陶瓷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2016年12月,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由吴某国、高安市某陶瓷有限公司偿还80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吴某国、高安市某陶瓷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判决义务。
2021年4月,被告人曹某出境到某国期间出现发烧等症状,经购买感冒药服用体温恢复正常。后曹某得知其在该国入住的酒店有数人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同月28日,曹某从该国返回,在入境口岸未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隐瞒其曾出现发热等新冠肺炎相关临床表现,其所住酒店存在多个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以及前往过某国多个疫情严重省市等信息。曹某回国后在集中隔离观察期间还违反隔离防疫要求,私自离开隔离房间与朋友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