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记者 孙满桃)3月10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举办2024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系列全媒体直播访谈第五场活动。...
民主与法制网讯(□李锡平 通讯员 钟政宣)3月4日下午,广东省中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贤进率队到东区朗晴小学、市机关二幼检查校园安...
2014年9月18日下午,被告人张某某(男,2000年4月17日出生)因被害人申某某在暑假期间借了其刀子未归还,到马鞍山九年义务制学校内停车棚处,破坏申某某的自行车进行报复,被申某某发现。申某某踢了张某某一脚,张某某随即从裤包内摸出一把水果刀刺中申某某的左前胸部位,后申某某被学校老师送往资阳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2012年5月14日下午,被告人龚某某、邹某某及李某某(男,13岁)在沐川县幸福乡幸福学校闲耍时,邹某某看见与自己有过矛盾的郑某某即欲报复,并交给龚某某一把弹簧刀请其帮自己打郑某某。邹某某让李某某将郑某某叫至该学校教学楼二楼走廊后,邹某某上前殴打郑,龚某某持弹簧刀将劝架的郑某某同学饶某某肩部、腹部刺伤。经鉴定,饶某某损伤程度为重伤。
2014年7月12日下午,被告人钱某某、武某某、李某某与王某、何某某(二人未满14周岁)商议到蠡县广场去玩耍。在前往广场的路上王某提议抢劫,其他人均表示同意。16时许,在蠡县广场建设银行门口,五人共同拦住张某某,何某某将张某某踹倒,王某对其殴打,二人并对其威胁,后五人将被害人伊某蓝白相间喜德盛山地自行车一辆抢走。
2014年7月9日下午,被告人赵君堂之父赵克庭在河南省安阳市第六人民医院住院期间因医治无效死亡。为给医院施加压力获得更多赔偿,赵君堂及被告人韩金言、赵利清等人在该医院住院部摆放恒温棺,次日凌晨,又将恒温棺停放在一楼门诊大厅内。
郑某某与耿某某分别系被告焦村庙小学一年级和三年级的学生。2010年3月12日上午大课间时间,耿某某用竹签扎伤原告郑某某的右眼。下午,郑某某的班主任老师载郑某某到常乐集乡卫生院进行了简单治疗。
厉某某于2012年11月20日下午课间休息期间,与同班同学盛某玩耍时,因其脚不慎绊到盛某,双方发生轻微厮打。上课后,其回到座位,但盛某走上前将其脸部划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20,000元,其中由盛某及其法定代理人盛某某、王某某承担赔偿总额的80%,被告航华一小承担赔偿总额的20%。
被告人杨某某与被害人刘某是河南省信阳市某高中同班同学。2011年10月27日上早读课时,杨某某认为刘某故意侮辱他,便产生了报复刘某的想法。当天中午,杨某某购买一把匕首,并于下午以谈网络游戏为名将刘某叫到学校操场西南角,趁刘某不备,用匕首对刘某身体连捅数刀,致其当场死亡。案发后,杨某某打电话报警。
2011年11月5日下午,被告人方某某与被告人丁某驾驶摩托车,窜至汕头市某发廊门口。方某某看见被害人周某某徒步经过该处,即驾驶摩托车靠近。被告人丁某趁被害人周某某不备,将其手提包抢走,包内有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720元)、黄金戒指一枚(价值人民币1875元)、手链一条、农业银行卡一张、现金人民币10200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