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河北某金融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被告石某住所地为湖南省新邵县。2019年6月至10月间,原、被告分别签订三份“百度有钱花借现金服务借款协议”,协议约定原告向被告石某发放贷款12000元、11500元、13000元,同时约定协议引发的争议由贷方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约发放了贷款,以上三笔借款均已到期,被告未按协议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遂向新邵县法院提起诉讼。
据悉,原告陈某、翁某和被告罗某、王某系隔壁邻居,2022年,陈某发现其家中儿童房墙体发霉,并有渗水现场,陈某遂向物业求助,并与物业人员前去罗某和王某家查看渗水原因。现场查看后,陈某和翁某认为,漏水原因是罗某家空调安装不当排水不畅导致的,但罗某和王某认为,空调排水问题早已解决,陈某和翁某家渗水与自己无关,两方僵持不下。多次沟通无果后,为保障自己的权益,陈某和翁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3年1月至3月份,桥北法庭陆续受理了一批平原示范区的物业服务纠纷案件。法庭庭长娄季林经过研判,发现这类案件存在涉及面广、当事人抵触情绪大、矛盾易激化的特点,而且类似纠纷还有大量未进入诉讼程序,如不妥善解决,势必形成群体性诉讼,增加群众的诉累。
2022年7月中旬,原告江某因支付工程款向案外人杨某乙转款15万元,但在手机银行操作过程中,误将该款转入被告杨某甲名下账户。原告江某发现后,当即联系被告杨某甲,杨某甲则称,与江某素不相识,转错账的情况不可能存在。随后,江某向双峰法院提交相关证据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提供担保,双峰法院依法冻结被告杨某甲名下账户存款15万元。2022年8月,原告江某向双峰法院提起诉讼。
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再审案件,裁定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原审原告王某超的起诉。在审理过程中,因诉讼参与人作虚假陈述,长垣法院作出司法惩罚决定书,对王某超拘留12天,罚款8万元;对原审被告胡某罚款1万元;对证人王某、郜某予以训诫,四名诉讼参与人均表示接受处罚。结案后,法院依法将王某超涉嫌虚假诉讼的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现公安机关已立案。
十多年前,坐落于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屯渡街道辖区的某大型建材商场内,发生了商场管理方与租赁经营户的商铺租赁合同纠纷。商场管理方以拖欠租金为由,对租赁经营户采取断水断电措施,意图迫使租赁经营户退出商场经营。二十余家租赁经营户则认为,自己被商场管理方欺骗,要求商场管理方降低租金标准,继续租赁经营商铺。双方一度发生激烈冲突。基层司法所多次组织调解未果,双方分别向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针对长城本体点多面广、涉及保护管理主体众多等特点,省级人民检察院发挥办案主体、示范引领作用,统一、系统指挥三级检察机关针对多处长城保护问题一体化办案,加强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协同协作,促进依法全面履职,推动文物安全长效机制建设。
2019年10月至2021年5月期间,被告人王某伙同陈某某在某电商平台上注册8家店铺,销售从他人处购买以及自己生产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冷火”牌、“玉龙”牌灭火器。在共同经营过程中,被告人王某负责假冒灭火器的进货、销售、财务等日常管理工作,被告人陈某某负责装货发货等工作。其中,2019年10月9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被告人王某从他人处购买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冷火”牌、“玉龙”牌灭火器,销售金
今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虚假诉讼是民事诉讼中的“毒瘤”,严重损害诉讼秩序和司法权威。近5年...
民主与法制网讯(□杨福祥 通讯员 邓岸楠)为充分履行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监督职能,保障食品安全。近日,深圳南山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