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盐业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设定工业盐准运证的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不能设定工业盐准运证这一新的行政许可。2.盐业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对盐业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经营盐的批发业务没有设定行政处罚,地方政府规章不能对该行为设定行政处罚。3.地方政府规章违反法律规定设定许可、处罚的,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中不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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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已经2007年4月9日省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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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56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