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乙与李某某系夫妻,育有一子高丙,于1998年7月30日出生。2010年1月12日高乙死亡,同年12月21日李某某死亡。高甲、计某某系高乙的父母,李某、张某系李某某的父母。2011年2月7日,上海市虹口区三门居委会依据高丙母亲生前遗嘱指定两被告为高丙的监护人。
原告张某与被告郭某某原系夫妻。张某在妊娠期间发现郭某某与其他异性有暧昧关系,因而产生矛盾。张某与郭某某婚生之女小郭1岁时被诊断患有运动发育迟缓,一级伤残,两人矛盾加剧。此后,张、郭二人先后向法院起诉离婚,因张某处于哺乳期等原因均未获支持。
武某系王某甲之母。赵某与王某甲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一子王某乙,一女王某丙,王某甲于2009年7月2日死亡。张某与王某乙系夫妻关系,于2004年共同生育一女王某丁,王某乙于2013年11月25日死亡。
王某、张某于2010年9月相识,2012年2月3日,王某生育一女小丽。王某主张其与张某相识后便同居,小丽系二人所生之女,张某不予认可,并拒不给付抚养费。小丽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小丽由王某抚养;张某一次性给付小丽抚养费和王某生育小丽的费用共计人民币200万元。
2005年1月18日至2011年6月13日间,被告人华双记先后在定陶县、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等地,对被害人李某某、胡某某等20名幼女(年龄在6至12岁之间)强行实施奸淫行为,其中既遂9人,未遂11人,并致1人轻伤。2011年6月23日,被告人华双记先后采用哄骗、拦截和威吓等手段,对被害人孙某(6岁)、张某(7岁)和薛某某(7岁)实施了猥亵行为。
2013年1月11日11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在珠海市香洲区前山兰埔花园楼下,见被害人张某停放在此处路边的一辆二轮摩托车(价值人民币1680元)没有上锁(车尾箱内有价值人民币1163元的电链锯一台),遂起盗窃邪念,趁无人之机,即驾驶该摩托车逃离现场。后王某某被抓获,摩托车被追回,并已发还被害人张某。
2014年2月12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张某因与父亲发生争吵,为发泄对父亲的不满情绪,在网吧编造了“明天上午12点上海南站将会有颗炸弹爆炸”的虚假信息,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该虚假信息发送至上海市公安局网上报警平台局长信箱
2012年11月23日21时许,被告人王某(17岁,某校学生)酒后送其女友回学校宿舍途中,被害人张某回头看了王某一眼,王某心生不满,遂持刀向张某大腿扎去,致张某轻微伤。张某找来同学刘某、杨某帮忙。
被告人王某(17岁,某校学生)在北京市某村,以暴力殴打的方式,劫取被害人张某某(女,19岁)黑色挎包1个,内有人民币75元、被害人身份证1张及银行卡1张,并致被害人张某某轻微伤。
2011年4月9日14时许,被告人张某(17岁)伙同被告人王某等4人(均另案处理),在他人纠集下,在北京市某公司工地,持砍刀等对该公司员工马某、吕某等人进行追打,抢走石料125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