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的搜索结果,共79条

明确为赌博提供资金而产生的债务属于非法债务 依法维护公序良俗——王某与李某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

2022年1月,李某以其与王某签订的《借款合同》为依据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王某还款100万元。2022年8月,某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王某向李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王某主张仲裁庭忽视案涉借款系为赌博提供资金的事实,其将本案定性为单纯的民间借贷,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请求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上述仲裁裁决。

依法审查仲裁条款效力 明确合同相对人未签字确认亦未明确表示同意的仲裁条款无效——孙某、南京孙飞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与鹰潭余江区升恪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

2018年4月,借款人孙飞科技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通过网络借贷平台与出借人曾某某签订《借款合同》。孙某以其所有的不动产为案涉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签订《抵押合同(三方)》。两份合同均约定发生争议由担保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购房人“断供”时开发商有无合同解除权

2014年3月18日,某房地产公司与金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如金某不按期偿还银行贷款,导致银行要求该房地产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该房地产公司有权解除合同,金某承担违约责任。某房地产公司、金某与某银行于同年同月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约定某房地产公司对金某的按揭贷款承担阶段性保证责任。

特别程序助力高效盘活金融资产

郑某经营一软件经营部,因经营之需与某银行签订了《个人担保借款合同》,融资51万元,郑某、黄某以名下房产为借款作抵押担保。2022年11月,郑某开始拖欠本息。银行起诉请求郑某一次性偿还借款本息,并对抵押房产处置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购房人已还清逾期本息,借款合同应继续履行

某银行与冯某签订《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约定:冯某借款22万余元,借期240月,按月等额本息还款;若冯某未按期归还,银行有权宣布贷款本息全部提前到期。2022年3月,冯某开始逾期还款,同年6月还清后,7月又逾期未还当月款项。银行遂起诉请求解除贷款合同,要求冯某一次性归还贷款本息。冯某开庭前还清了逾期本息及罚息,辩称银行应继续履行合同。

虚构借款事实打假官司?难逃法眼!

为规避执行,牟取非法利益,竟与朋友恶意串通,通过捏造借款事实,伪造银行流水、借款合同等证据打假官司。日前,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检察院...

同一债务的多个担保人之间能相互追偿吗?

  基本案情   2019年,张某因购买营运车辆与某商业银行签订《汽车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38万元,借款期...

线上贷款起纠纷 金融云庭促调解

 2020年11月,李某通过网上银行与中国建设银行聊城市中支行签订一份《中国建设银行“快e贷”借款合同》,向银行借款22300元,约定2021年11月到期后一次性还本付息。借款到期后,李某未按期足额还款,中国建设银行聊城市中支行通过“建鲁E诉”立案端口自动生成起诉状,并向法院提交了立案申请。

佛山仲裁委员会关于申请人某自然人对被申请人某公司就合同纠纷仲裁案

2019年5月8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及对应的《借款合同》《回购协议》,并向被申请人支付了16万元。同日,申请人又与白某公司签订了《房屋托管合同》及其附件《室内物品委托代购协议》并支付代购款项,将涉案房屋委托给白某公司托管经营以收取返租租金及相应分红。

遵义仲裁委员会就申请人何某对被申请人黄某、苟某民间借贷纠纷进行仲裁案

2021年11月10日,申请人何某作为出借人(乙方)与被申请人黄某作为借款人(甲方)、被申请人苟某作为担保人(丙方)签订《借款合同》,合同主要约定如下: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10万元,甲方承诺:如甲方未按照其与乙方在2021年11月10日签订的《酒水买卖合同》的约定按时完成所有的销量,甲方需立即向乙方退还未完成销量部分所对应的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