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一起涉及仿冒哈根达斯冰淇淋月饼宣传册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北京典诚至合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典诚公司)等擅自使用哈根达斯冰淇淋月饼宣传册制作礼券并进行搭售其自营产品等行为,构成对通用磨坊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下称通用磨坊公司)的不正当竞争,须停止侵权,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扎实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由内蒙古自治区杭锦后旗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王某涉嫌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法院于近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为非法获利,王某在...
欧普公司以某灯具销售商未经授权在其微信朋友圈背景图、朋友圈内容、抖音账号相关标识及抖音视频内容上均使用了与欧普公司注册商标相同...
一款源自日本、主打动漫IP主题的抽奖游戏——“一番赏”吸引了越来越多年轻人的关注。记者近期在北京采访发现,在许多商圈的潮玩店、便利店...
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判断能力,被陌生人搭话时存在害怕恐惧心理可以理解,向警察反映情况在主观上并无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过错,若其言行...
说到影视剧中演员们带火的同款产品,不少人都可能接触过,这些影视剧衍生产品随着影视剧的热播而获得了较高的关注度。在各大电商平台上,以影视剧名称为关键词的衍生产品数不胜数。但是商家如果未经授权,擅自以影视剧名称或图片宣传、销售衍生品,则可能构成侵权。
明明自己拥有获准注册的商标,但在实际使用中通过加粗、放大、变形等方式改变该商标的显著特征,如果造成与他人在先知名商标近似,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的,同样构成侵犯商标权。山东省临沂市的一家企业便因在自家生产、销售的太阳能产品上,将自己拥有的“皇咀”商标变形使用而引发诉讼。
华为公司的“华为”及花瓣图形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尚派公司为提升店铺销量,在其网店销售的手机云台商品名称中添加“华为”字样,在产品展示图中使用“华为”文字及带有花瓣图形、相关拼音字样的标志。同时,店铺中出现对花瓣图形商标作部分改动的标志,并向消费者展示虚假的华为网络渠道销售授权书。于是,华为公司将尚派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尚派公司停止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赔偿其经济损失500万元。
用文学讲述科学故事,经典青少年科普读物《十万个为什么》是由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少年儿童出版社(下称少年儿童出版社)推出的一套科普类图书。该书采用问答形式,对各类科学文化知识进行解释,长期以来,受到广大读者的喜爱。然而,在该读物售卖火热的同时,其他出版社在未经少年儿童出版社许可的情况下,在其出版的图书上标注“十万个为什么”字样,并在市场上进行大量销售,严重侵犯了少年儿童出版社和消费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