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2日21时许,何某某(男,案发前系眉山建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另案处理)在眉山建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上完晚自习回寝室的楼梯上误把被告人段某某当成其认识的同学,遂推了段某某一把,段某某觉得心里不舒服便和同学朱某某跟着何某某到学校211寝室找到何某某,何某某向段某某道歉后,段某某仍不依不饶,何某某同寝室的被告人王某某见状与段某某发生了口角。
2010年5月20日中午,被告人王某川与同学马某某去杨某(系马某某的女朋友)的教室找杨某玩耍。后杨某单独离开到隔壁的教室玩耍。王某川从门缝中看到杨某和被告人周某在教室嬉笑打闹,便踢开教室门质问两人,周某没理睬各自离开了教室。后王某川从马某某处得知周某看不惯他,便邀约了十几人去质问周某,周某看对方人多,否认说过“看不惯他”的话,王某川等人离开。
2014年3月31日19时许,攀枝花市建筑工程学校2013级学生黄某某因行走不慎绊了该校2012级学生胡某某一脚,而与胡某某发生口角,黄某某提议说下晚自习后去找胡某某解决。
被告人冯某某因初中时受张某某(另案处理)欺负便预谋报复,2014年8月初,冯某某与张某某通过QQ、电话相约斗殴。8月20日13时许,冯某某携带壁纸刀并纠集李某某等三人(均另案处理),与张某某纠集的汪某某等二人(均另案处理)在北京市大兴区某餐厅门外附近发生殴斗,造成冯某某、张某某、李某某受伤,经法医鉴定均为轻微伤。
被告人白某某因自习时说话与马某(已判决)发生口角,二人相约斗殴。后白某某纠集被告人董某某等人,持刀、钢管等工具,于2013年11月22日12时许,与马某纠集的被告人张某某等人,在北京市某电子城南墙外聚众斗殴,致多人受伤。经法医学鉴定,张某某等三人构成重伤,另有三人构成轻伤,二人构成轻微伤。
2010年11月6日14时许,被告人罗某某、温某某、雷某某、严某某、谢某某、冯某某、刘某某等人商量如何应对“石兴”方人员。期间,罗某某先行离开,其余人则到被告人林某某家中继续商议,决定先殴打“石兴”方人员。随后,他们便上街寻找“石兴”方的人员。
2010年,蔡某杰纠集蓝某豪、黄某钧、何某峰(均另案处理)带领各自势力范围的人员联合组成“联盟”,通过替人打架及在广州市多所中学收取保护费获取经济来源,长期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组织成员较为固定,称霸一方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被告人孙某(某校高一学生)的朋友马某(职高一年级学生)与同班同学李某(职高一年级学生)因琐事发生矛盾。2010年10月20日下午,被告人孙某与李某电话联系,要求李某向马某赔礼道歉,双方言语不和,进而在电话中约定于当日17时30分在北京市某区职业高中附近斗殴。
近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犯罪案件,六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八个月不等。法院经审理...
【案情】 2015年5月,王某因琐事与李某发生纠纷,双方最终由吵架升级为斗殴。过程中,王某持匕首与李某打在一起。后经鉴定王某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