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 的搜索结果,共174条

帮扶中小微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晨熙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广西武宣:多方合力成功化解工伤赔偿纠纷
广西武宣:多方合力成功化解工伤赔偿纠纷

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运用“法院+工会+人社+N”机制,成功调解一起工伤赔偿纠纷案,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59岁员工不会线上请假被解雇案引发热议,法官释法阐明审判理由——应给予“银发”劳动者“适老”人文关怀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大龄员工不会线上请假被解雇案引发热议。法院依法认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违法,支付赔偿金...

代表委员建言保障新业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政府主导构建灵活多样社会保障制度

  本报记者 赵晨熙  外卖小哥、快递员、网约车司机……随着数字经济的深入发展,以平台为基础的新就业形态正在成为灵活就业的新趋势。...

对单位保有“秘密”,缘何官司有胜有败

  阅读提示  因员工隐瞒相关情况被解雇,从而引发劳动争议的案例并不少。劳动者有向用人单位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同时,用人单位也不应...

劳动者在离职文件上签字确认加班费已结清,是否有权请求支付欠付的加班费

2017年7月,肖某与某科技公司(已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订立劳动合同,被派遣至某快递公司担任配送员,月工资为基本工资加提成。肖某主张某快递公司在用工期间安排其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并提交了工资表。工资表加盖有某科技公司公章,某科技公司和某快递公司均认可其真实性。该工资表显示,2017年7月至2019年10月期间肖某存在不同程度的双休日加班及法定节假日加班,但仅获得少则46.15元、多则11

劳动者超时加班发生工伤,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是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7年8月,某服务公司(已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某传媒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某服务公司为某传媒公司提供派遣人员,每天工作11小时,每人每月最低保底工时286小时。2017年9月,某服务公司招用李某并派遣至某传媒公司工作,未为李某缴纳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增加工作任务,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

张某于2018年9月入职某报刊公司从事投递员工作,每天工作6小时,每周工作6天,月工资3500元。2020年6月,因同区域另外一名投递员离职,某报刊公司在未与张某协商的情况下,安排其在第三季度承担该投递员的工作任务。张某认为,要完成加倍的工作量,其每天工作时间至少需延长4小时以上,故拒绝上述安排。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实行包薪制,是否需要依法支付加班费

周某于2020年7月入职某汽车服务公司,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4000元(含加班费)。2021年2月,周某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认为即使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认定其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工资,某汽车服务公司亦未足额支付加班费,要求支付差额。某汽车服务公司认可周某加班事实,但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月工资中已含加班费为由拒绝支付。周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用人单位未按规章制度履行加班审批手续,能否认定劳动者加班事实

吴某于2019年12月入职某医药公司,月工资为18000元。某医药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规定:“加班需提交加班申请单,按程序审批。未经审批的,不认定为加班,不支付加班费。”吴某入职后,按照某医药公司安排实际执行每天早9时至晚9时,每周工作6天的工作制度。其按照某医药公司加班管理制度提交了加班申请单,但某医药公司未实际履行审批手续。